一、标准基本信息
1.发布与实施
发布日期:2020年5月29日
实施日期:2021年1月1日
发布单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归口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起草单位:上海机动车检测认证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天津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所、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摩托车分会等16家机构。
2.替代标准
该标准全面替代GB241552009,是我国电动摩托车领域的强制性国家标准。

二、标准核心内容
1.适用范围
适用于纯电动摩托车、纯电动轻便摩托车(以下统称“电动摩托车”),涵盖其设计、生产及检测环节。
2.技术要求
一般要求:
车身结构需具备足够强度和稳定性,确保行驶及载重安全。
整车质量、尺寸、轮胎规格等参数需符合机动车安全运行标准。
电气安全要求:
绝缘电阻、耐电压性能需满足GB/T18384.32015规定,防止触电风险。
电池系统需具备过流、欠压、过热保护功能,充电接口需符合防水等级IPX7要求。
操作安全要求:
车辆需通过钥匙开关启动,且从断电到可行驶状态需至少两次独立操作。
驾驶员离开时若未切断电源,需通过声光警示或自动切换至不可行驶模式。
标志与警示语:
显著位置标明车辆型号、制造厂名、产品编号等信息。
电池、充电器等部件需标注安全警示标识。
3.试验方法
包含整车稳定性、制动性能、电机效率、灯光系统等10余项测试,部分项目引用GB7258、GB/T4208等标准。
三、标准作用与应用场景
1.规范行业生产
要求企业通过CCC认证,确保产品符合电气、机械安全及防改装设计,从源头减少安全隐患。
推动行业技术升级,如电池管理系统、防水性能等指标的提升。
2.强化道路安全管理
明确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范畴,需按机动车管理规定上牌、投保,并要求驾驶员持有相应驾照。
过渡期政策:2021年1月1日前生产的旧标准产品可销售至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违规产品流通。
3.促进市场规范化
通过统一技术标准,避免“超标车”泛滥,保障消费者权益。
适用于城市通勤、物流配送等场景,为电动摩托车合法上路提供依据。
四、执行与监督
工业和信息化部通过《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动态管理企业及产品准入。
检测机构依据标准对车辆进行型式试验,确保产品一致性。
该标准的实施为我国电动摩托车行业提供了系统性安全规范,对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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