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41618-2022《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解读全文
一、标准的基本信息
1.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22日。
2. 发布单位: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
3. 实施日期:新建企业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现有企业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
4. 主管部门:生态环境部。
5. 归口部门:生态环境部。
6. 英文标准名: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lime and calcium carbide industry。
7. 起草人:主要起草人为王红梅、焦阳等。
8.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40。

二、标准内容
1.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石灰、电石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石灰、电石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排污许可证核发。
2. 排放控制要求:
- 无组织排放:强化源头和过程控制,规范无组织排放管理。针对炭材、石灰石、原煤等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规定了明确的控制措施要求。
- 有组织排放:主要污染物包括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特征污染物指标包括氰化氢和氨。例如,石灰窑和干燥窑废气排放的颗粒物排放限值分别为20mg/m³和30mg/m³。
3. 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规定了监测方法和监督管理的具体要求。
三、标准应用场景
1. 现有企业:现有石灰、电石工业企业需在2024年7月1日起按照本标准规定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污染控制要求。
2. 新建项目:新建石灰、电石工业建设项目自2023年1月1日起需符合本标准要求。
3. 地方监管: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可依据本标准对石灰、电石工业企业进行监督管理,确保企业达标排放。
4. 行业升级: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如立式干燥窑,推动行业的碳污协同减排。
四、总结
1. 环境效益:该标准的实施将有效减少石灰、电石工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2. 行业影响:标准的实施将进一步促进行业公平竞争,推动燃料结构、燃烧技术以及窑炉结构优化,降低能源消耗,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3. 发展方向:有助于推动石灰、电石行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实现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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