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237272020《铀矿冶辐射防护和辐射环境保护规定》标准解读
一、标准基本信息
1.发布与实施:
发布日期:2020年10月11日
实施日期:2020年12月1日
发布单位: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代替标准:GB 237272009
2.主管与归口部门:
主管部门:生态环境部
归口部门: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司
3.修订背景:
原标准(GB 237272009)在实施中暴露出安全防护距离规定不合理、放射性残留值未扣除本底、废水排放浓度限值执行困难等问题。本次修订结合铀矿冶行业发展需求,强化了辐射防护与环境保护的系统性要求。

二、标准核心内容
1.适用范围:
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铀矿冶设施的选址、设计、建设、运行、关停、退役与关闭、长期监护等全过程。
钍矿或其他伴生放射性矿可参照执行。
2.主要修订内容:
名称调整:将“铀矿冶辐射防护和环境保护规定”更名为“铀矿冶辐射防护和辐射环境保护规定”,突出辐射环境管理的系统性。
剂量限值:
职业照射有效剂量约束值:连续5年平均不超过15mSv/a(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
公众照射剂量约束值:连续5年平均不超过0.3mSv/a。
污染物排放控制:
废水排放新增归一化管理限值,明确铀(天然)、镭226等核素的排放浓度。
删除放射性废水排放第一取水点核素浓度限值,改为基于环境容量的动态管理。
退役与关闭要求:
新增退役治理后土壤中镭226残留水平标准(扣除本底值),明确无限制开放或使用的条件。
术语更新:补充铀尾矿(渣)库、堆浸场、地浸场等设施的定义及管理要求。
三、标准应用场景
1.铀矿冶设施全生命周期管理:
适用于铀矿山、选冶厂、放射性废物处理设施等的设计、建设及运行。
指导铀矿冶企业在选址时避开生态敏感区,优化设施布局以减少辐射影响。
2.污染防治与应急管理:
规范放射性废水、废气处理工艺,强化地浸采铀抽注比控制、蒸发池防渗等技术要求。
要求企业制定辐射环境应急预案,明确事故状态下公众剂量控制值(如氡子体α潜能摄入量约束值)。
3.退役与环境整治:
为铀矿冶设施退役后的污染清除、生态恢复提供技术依据,确保退役场地安全再利用。
四、标准实施意义
该标准通过细化铀矿冶全过程的辐射防护与环境保护要求,为行业规范化发展提供了技术支撑。其核心作用包括:
1.保障职业健康与公众安全:通过剂量限值与污染控制,降低从业人员及周边居民的辐射暴露风险。
2.推动可持续发展:强化资源高效利用与生态保护,促进铀矿冶行业绿色转型。
3.衔接国际标准:参考国际电离辐射防护体系,提升我国铀矿冶辐射环境管理的科学性与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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