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准基本信息
1. 标准编号与名称:GB 16423-2020《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2.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11日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
3. 实施日期:2021年9月1日正式实施,替代原标准GB 16423-2006。
4. 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
5. 归口部门: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非金属矿山安全分技术委员会(SAC/TC288/SC2)。
6. 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等。
7. 主要起草人:李夕兵、周爱民、张兴凯等17名专家。

二、标准内容
1. 范围:适用于金属非金属矿山的设计、建设、生产、闭坑全过程的安全要求。
2. 术语和定义:明确“露天矿山”“地下矿山”“尾矿库”等48项专业术语。
3. 基本要求:
矿山企业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主要负责人需通过安全培训考核。
矿山设计需包含安全设施专篇,并经应急管理部门审查。
4. 露天矿山安全:
边坡高度超过200米时,需建立在线监测系统,边坡角不大于设计值的±2°。
台阶高度不超过20米,台阶宽度不小于4米,台阶坡面角不大于70°。
5. 地下矿山安全:
井下作业人员不得超过设计最大班人数,通风量按每人每分钟≥4m³计算。
主要巷道净高不低于2米,运输巷道坡度≤7‰,风速≥0.25m/s。
6. 尾矿库安全:
三等及以上尾矿库应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监测位移、浸润线、库水位等参数。
干滩长度不得小于设计值的70%,最小安全超高≥1.0米。
7. 排土场安全:
堆置高度不超过设计值,台阶高度≤20米,总边坡角≤33°。
排土场下游1公里内禁止建设居民区、重要设施。
三、标准作用
1. 适用场所:
露天矿山:规范边坡管理、爆破作业、运输道路设计(如道路宽度≥设计车宽1.5倍)。
地下矿山:指导通风系统、提升设备、巷道支护(如锚杆抗拔力≥100kN)等安全措施。
尾矿库:用于坝体稳定性控制、防洪标准(如百年一遇洪水校核)及闭库管理。
排土场:防范泥石流、滑坡等灾害,明确堆排工艺(如分层压实厚度≤2米)。
2. 应用阶段:
设计阶段:强制要求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
建设阶段:施工方需按安全专篇组织施工,监理单位需全程监督。
生产阶段:企业需每3年开展一次安全现状评价,定期检测设备(如提升钢丝绳更换周期≤2年)。
闭坑阶段:制定闭坑计划并实施生态修复,闭坑后监测期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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