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准的基本信息
1. 发布日期:2020-12-14
2. 实施日期:2021-07-01
3. 发布单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4. 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
5. 归口部门:全国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76)
6. 起草单位:中国农业科学院饲料研究所、中国农业大学等
7. 主要起草人:李德发、谯仕彦等9位专家
二、标准内容
1. 范围
明确适用于以微生物发酵生产的饲料添加剂植酸酶产品,规定其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签标识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包含GB/T 5917.1、GB/T 6435等7项基础检测标准,以及GB 10648《饲料标签》等配套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明确定义植酸酶活性单位(U)为:在37℃、pH5.5条件下,每分钟从植酸钠中释放1μmol无机磷所需的酶量。
4. 技术要求
(1)感官要求:固体产品为均匀粉末,液体产品为褐色液体
(2)理化指标:
固体产品:酶活性≥5000 U/g,水分≤8.0%
液体产品:酶活性≥2000 U/mL,pH值3.0-6.0
(3)卫生指标:铅≤15 mg/kg,总砷≤3 mg/kg,霉菌总数≤2×10⁴ CFU/g
5. 试验方法
(1)酶活性测定采用分光光度法,波长415nm
(2)水分测定按GB/T 6435执行,允差±0.5%
(3)重金属检测采用原子吸收光谱法
6. 检验规则
(1)型式检验每年至少1次,包含全部技术指标
(2)出厂检验项目:酶活性、水分、pH值
(3)判定规则:卫生指标任何1项不合格即判定不合格
三、标准作用
1. 饲料生产企业
(1)原料采购时验证供应商提供的植酸酶产品酶活性指标
(2)生产过程控制中监控酶制剂添加量(推荐添加量500-2000 U/kg饲料)
(3)成品检验时依据标准建立企业内控指标
2. 质量监督机构
(1)市场监督抽查时检测酶活性是否达到≥5000 U/g的底线要求
(2)对不合格产品(如铅含量>15 mg/kg)进行行政处罚
(3)建立行业质量数据库,统计近三年植酸酶产品合格率(2022年为94.3%)
3. 检测实验室
(1)按标准方法建立检测作业指导书(如分光光度法操作需控制温度±0.5℃)
(2)参与实验室间比对,保证检测结果误差≤5%
(3)出具CNAS认证检测报告时引用标准编号GB 7300.402-2020
4. 科研机构
(1)开发新型植酸酶产品时参照标准设定研发目标(如提高耐温性至85℃)
(2)评价酶制剂稳定性时采用标准规定的加速试验方法(37℃保存3个月活性保持率≥85%)
(3)发表学术论文需声明符合GB 7300.402-2020检测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