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准的基本信息
1.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24日
2. 发布单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3. 实施日期:2022年1月1日
4. 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5. 归口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6. 起草人:宫建军、张佳磊、张宏、王伟、范润利、孙越、郭东劭、孙克友、翟岁团、钟伟、姜阔等

二、标准内容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以下简称“摩托车”)乘员扶手(拉带装置、手柄装置)和脚踏装置的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两轮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主车和采用鞍座形式的正三轮摩托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GB/T 5359.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乘员扶手:固定在摩托车上,可供乘员乘坐时握持的装置。包括拉带装置、手柄装置
拉带装置:固定在摩托车上,可供乘员握持的带状装置
手柄装置:固定在摩托车上,可供乘员握持的柄状装置
单手柄装置:作为一个整体固定在车架上,可供乘员握持的柄状装置
双手柄装置:作为两部分分别对称固定在车架上,可供乘员握持的柄状装置
脚踏装置:固定在摩托车上,可供驾乘人员踩踏的脚蹬或踏板装置
辅助装置:固定在摩托车上,可供乘员握持或驾乘人员踩踏的具有乘员扶手和脚踏功能的装置
附加装置:特殊用途摩托车附带的,可供乘员握持或驾乘人员踩踏的具有乘员扶手和脚踏功能的装置
4. 一般要求
拉带装置和手柄装置:当摩托车可载运乘员时,则该车型应配置拉带装置或手柄装置,且每种装置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如安装有可能误导乘员的辅助或附加装置,应符合本标准相关要求
脚踏装置:摩托车的所有乘坐位置都应配置脚踏装置,且每种装置应符合本标准要求。脚踏装置上部空间平面最小尺寸为300mm长、110mm宽,其空间位置应保证驾乘人员脚部放置安全无阻。脚踏装置应避免在车辆行驶时,脚/腿与车辆旋转部件(如车轮)直接接触
5. 特殊要求
拉带装置:拉带装置应安装在车座上或者与车架连接的其他附件上,拉带的安装应有利于乘员方便地使用。拉带及其连接件应能够承受2000N垂直向上方向的拉力而不断裂,该拉力静态地施加于拉带表面中央,最大压强应不大于2MPa
手柄装置:手柄应靠近车座并与车辆纵向中心平面垂直且左右对称,其位置应有利于乘员方便地使用。手柄及其连接件应能够承受2000N垂直向上方向的拉力而不断裂,该拉力静态地施加于手柄表面中央
6. 附加要求
摩托车随车技术文件应明确标明乘员扶手系统,并明示各装置及位置
7. 标准的实施
本标准实施后,将对摩托车乘员扶手和脚踏的设计、制造和安装提出更高的要求,以保障摩托车乘员的安全
三、标准作用
1. 摩托车生产企业:标准为摩托车生产企业提供了明确的技术要求和规范,指导企业进行产品设计、制造和安装,确保摩托车乘员扶手和脚踏的质量和安全性,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2. 检验检测机构:标准为检验检测机构提供了统一的检测依据和方法,便于对摩托车乘员扶手和脚踏进行检测和认证,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3. 摩托车销售场所:标准有助于规范摩托车销售市场,确保销售的摩托车产品符合国家标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 摩托车维修场所:标准为摩托车维修人员提供了技术参考,确保在维修过程中能够正确安装和更换摩托车乘员扶手和脚踏,保障维修质量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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