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9778-2005《包装玻璃容器 铅、镉、砷、锑 溶出允许限量》标准解读
一、标准的基本信息
1. 发布时间:2005年12月30日,这个日期标志着该标准正式诞生,为包装玻璃容器的有害物质溶出限量划定了明确的规范线。
2. 发布单位: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权威部门携手为产品质量安全筑牢防线。
3. 实施日期:200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给予企业一定的过渡期来调整生产工艺,确保产品符合新标准要求。
4. 主管部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作为国家层面的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负责该标准的宏观管理和监督。
5. 归口部门:全国包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它专注于包装领域的标准化工作,为该标准的制定、修订和实施提供专业支持。
6. 英文标准名:《Packaging glass containers - Permissible limits for the release of lead, cadmium, arsenic and antimony》,清晰地向国际社会传达了标准的核心内容和适用范围。
7. 起草人:众多行业专家和学者参与起草,他们凭借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标准的科学性和实用性奠定了坚实基础。
8. 国际标准分类号:31.120,这一分类号将该标准纳入国际标准体系的相应位置,便于国际间标准的查询和对比。

二、标准内容
1.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包装玻璃容器,无论是用于食品、药品包装,还是其他各类产品的包装玻璃容器,都在其规范范畴之内,确保了标准的广泛适用性。
2. 限量规定:明确规定了铅、镉、砷、锑四种有害物质的溶出允许限量,以确保这些物质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不会对消费者健康造成危害,为产品质量安全设定了明确的量化指标。
3. 检测方法:详细规定了检测这些有害物质溶出量的方法,包括样品的采集、处理、检测仪器的使用以及检测步骤等,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标准的有效实施提供了技术支撑。
三、标准应用场景
1. 食品包装领域:在食品包装玻璃容器的生产过程中,企业必须严格遵循该标准,确保容器中的有害物质溶出量符合限量要求,从而保障食品安全,防止有害物质通过包装容器进入食品,进而危害消费者健康。
2. 药品包装领域:药品包装玻璃容器的质量安全至关重要,该标准为药品包装容器的生产提供了明确的有害物质溶出限量要求,确保药品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不受有害物质污染,保障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3. 其他产品包装领域:除了食品和药品,许多其他产品也使用玻璃容器进行包装,如化妆品、化工产品等。该标准同样适用于这些领域,为各类产品的包装玻璃容器质量提供了保障,维护了消费者的健康权益和市场秩序。
四、总结
GB 19778-2005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为包装玻璃容器行业提供了明确的质量安全规范,有力地保障了消费者健康和市场秩序。它不仅在国内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也为我国包装玻璃容器产品走向国际市场提供了有力支持,促进了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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