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对 GB 37823-2019《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解读:
一、标准的基本信息
发布与实施时间:2019 年 5 月 10 日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自 2019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
发布单位与主管部门: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生态环境部归口管理。
标准编号与英文名:标准编号为 GB 37823-2019,英文名为 "Pharmaceutical industrial atmospheric pollutant discharge standard of China"。
起草单位与人员:主要起草单位包括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药科大学、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等,起草人员有柴逸峰、席必泽、李成江等。

二、标准内容
排放控制要求:规定了制药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包括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等多种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
特殊时段要求: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制药工业企业应按照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采取减排、限产、停产等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厂内监控要求:制药工业企业应按照有关要求,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三、标准应用场景
新建企业与现有企业:新建企业和现有企业均需按照标准要求,对大气污染物排放进行控制和管理,确保排放达标。现有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对现有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改造升级,以满足标准要求。
环境影响评价与审批:在制药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批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对项目的大气污染物排放进行预测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企业日常监管与执法检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对企业进行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时,应依据本标准对制药工业企业的废气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和检查,对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四、总结
GB 37823-2019《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为制药工业企业的大气污染防治提供了明确的依据和指导,有助于推动制药工业的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促进制药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与创新,提高制药工业企业的环境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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