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对 GB 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的解读:
一、标准的基本信息
发布与实施日期:2019 年 5 月 24 日由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2019 年 7 月 1 日实施。
发布与主管部门:发布部门为生态环境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部门是生态环境部。
归口部门:归口于生态环境部。
英文标准名:Standard for fugitive emission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起草人与起草单位:主要起草人众多,包括柴发合、黄业等;主要起草单位有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等。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40.40。
二、标准内容
VOCs 物料全流程管控:对 VOCs 物料在储存、转移输送、工艺过程、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等环节的无组织排放进行控制,还对废气收集处理系统、企业厂区内及周边污染监控提出要求。
明确控制指标:确定厂界及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及特别控制区域,监控点 VOCs 最高允许浓度执行统一限值,在特别控制区域内执行特别排放限值。
收集与治理要求:要求企业建立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合理选择治理技术,如采用外部排风罩收集废气时,控制风速不低于 0.3m/s。
三、标准应用场景
石油炼制与化工行业:在石油炼制、化工等 VOCs 排放重点行业,企业需依据标准对生产全流程进行管控,如对油品储存罐采用浮顶罐等密闭措施,减少物料挥发。
工业涂装领域:汽车制造、家具喷漆等工业涂装企业,按标准要求对喷漆车间的 VOCs 无组织排放进行控制,安装高效的废气收集与治理设备,防止 VOCs 在车间及周边扩散。
制药行业:制药企业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 VOCs,需按照标准对生产车间、储存仓库等场所的无组织排放进行严格控制,采用密闭生产工艺和设备,减少 VOCs 泄漏。
四、总结
GB 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的实施,为 VOCs 无组织排放控制提供了全面、系统的技术指导和监管依据。其通过全流程管控、明确控制指标等措施,有效减少 VOCs 无组织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对打赢蓝天保卫战意义重大。企业和监管部门应深入理解和严格执行该标准,共同推动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