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对GB 37824-2019《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解读:
一、标准的基本信息
1. 发布与实施时间:GB 37824-2019 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由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自 2019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
2. 主管部门与归口部门: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归口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3. 英文标准名:Comprehensive emission standards of atmospheric pollutants for coating, ink and adhesive industries。
4. 起草人:标准主要起草人众多,包括来自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涂料工业协会、中国日用化工协会等单位的专家。
5.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40.40。
二、标准内容
1. 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规定了涂料、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基本项目和特征项目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以及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等。如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 10mg/m³,苯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 1mg/m³,甲苯为 10mg/m³ 等。同时,对 NMHC 去除效率也提出要求,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中 NMHC 初始排放速率大于等于 2kg/h 时,去除效率应不低于 80%。
2. 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明确了涂料制造、油墨及类似产品制造、胶粘剂制造等行业应符合 GB 37824 的相关要求,对设备与管线组件 VOCs 泄漏排放、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监控等进行了规定。例如,在厂房外设置监控点,NMHC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 20mg/m³,监控点处 1 小时平均浓度值为 6mg/m³。
3. 企业边界监控要求:企业应对排放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进行管控,防范环境风险,并规定了企业边界处苯、甲醛、1,2- 二氯乙烷、苯胺类等污染物的排放限值。
三、标准应用场景
1. 现有企业与新建企业:现有企业指本文件实施之日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或备案,以及已经投产运行的相关企业或生产设施;新建企业则指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或备案的涂料、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工业新建、改(扩)建建设项目。标准对两类企业的排放控制均适用。
2. 环境影响评价与审批:在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等过程中,均需依据该标准来判断和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是否达标。
3. 日常环境监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对相关工业企业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可依据该标准对企业的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和执法,确保企业排放符合标准要求。
四、总结
1. GB 37824-2019 标准的实施,为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提供了明确的依据,有助于推动行业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2. 该标准对企业的生产工艺、污染治理设施等提出了更高要求,促使企业加大环保投入,采用更先进的生产技术和污染控制措施,从而提高行业的环保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3. 在实际应用中,需要企业、监管部门等各方共同努力,企业应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排放控制和管理,监管部门需加强监督执法,确保标准的有效实施,共同促进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的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