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1217-1989《核设施流出物监测的一般规定》标准指南
一. 标准的基本信息
1. 发布时间:1989年12月26日,这一时间点标志着我国核设施流出物监测领域标准化的初步建立,为后续的监管与发展奠定了基础。
2. 发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局,作为环境保护领域的权威机构,其发布彰显了对核设施环境影响的高度重视。
3. 实施日期:1990年10月1日,正式实施意味着核设施流出物监测有了明确的规范依据,核设施运营单位需严格遵守。
4. 主管部门:国家环境保护局,持续把控标准的执行与监督,确保核设施流出物监测工作有序开展。

5. 归口部门:国家环境保护局,归口管理便于集中资源,优化标准的修订与完善流程。
6. 英文标准名:General regulations for monitoring of nuclear facility effluents,国际化的命名有助于与国际标准接轨,促进核领域交流。
7. 起草人:众多核设施监测领域的专家参与起草,汇聚各方智慧,保障标准的科学性与实用性。
8.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40.30,精准的分类便于在国际标准体系中快速定位,提升标准的查找与应用效率。
二. 标准内容
1. 监测项目:涵盖放射性核素、化学物质等多类物质,全面监测确保核设施流出物对环境影响的全面评估。
2. 监测方法:规定了采样、分析等具体操作流程,规范化的操作流程保障监测数据的准确性与可靠性。
3. 监测频次:依据核设施类型与运行状况设定不同频次,灵活的频次安排既满足监管需求,又避免资源浪费。
4. 数据处理与报告:明确数据记录、统计分析及报告编制要求,完善的流程确保监测结果的科学呈现与有效传达。
三. 标准应用场景
1. 核电厂:从日常运行到检修维护,核电厂流出物监测依据此标准开展,保障周边海域与陆域生态环境安全。
2. 核燃料加工设施:在核燃料生产过程中,监测流出物中的放射性物质,防止对周边居民健康造成潜在威胁。
3. 核废料处理场所:对废料处理过程产生的气体、液体等流出物进行监测,确保其达标排放,降低环境风险。
4. 核科研机构:在核实验与研究活动中,遵循标准监测流出物,保障科研人员与周边环境安全,促进核科研可持续发展。
四. 总结
GB 11217-1989《核设施流出物监测的一般规定》是我国核设施环境监管的重要标准,其科学规范的内容为核设施流出物监测提供了明确指引。在核设施运营、科研等多场景中广泛应用,有效保障了核设施流出物对环境影响的可控性,为核能安全发展保驾护航。随着核技术的发展,该标准也在不断完善,持续发挥其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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