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0070-1988《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最新解读
一、标准的基本信息
1. 发布时间:1988年12月10日。
2. 发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局。
3. 实施日期:1989年7月1日。
4. 主管部门:生态环境部。
5. 归口部门:生态环境部。
6. 英文标准名:Standard of environmental vibration in urban area。
7. 起草人:包括战嘉恺、陈道常、唐瑞荣、熊光凌、涂瑞和等。
8. 国际标准分类号:13.160。

二、标准内容
1. 标准值规定:标准规定了城市各类区域铅垂向Z振级的标准值,适用于连续发生的稳态振动、冲击振动和无规振动。
2. 冲击振动限值:每日发生几次的冲击振动,其最大值昼间不允许超过标准值10dB,夜间不超过3dB。
3. 适用地带范围:包括特殊住宅区、居民文教区、混合区和商业中心区。
三、标准应用场景
1. 特殊住宅区:适用于对安静需求极高的住宅区域,如老年公寓。
2. 居民文教区:适用于纯居民区和文教机关区,保障居民和师生的安静环境。
3. 混合区:适用于一般商业与居民混合区,平衡商业活动与居民生活的振动控制。
4. 商业中心区:适用于商业集中的繁华地区,控制商业活动产生的振动。
四、总结
1. GB 10070-1988标准为控制城市环境振动污染提供了明确的规范,是城市环境振动管理的重要依据。
2. 它通过细致划分区域和规定振动限值,有效保障了居民的生活质量。
3.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这一标准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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