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1215-1989《核辐射环境质量评价一般规定》标准介绍
一、标准的基本信息
1. 标准号:GB 11215-1989。
2. 中文标准名:核辐射环境质量评价一般规定。
3. 英文标准名:The general regulation for environmental radiological assessment。
4. 发布日期:1989年3月31日。
5. 实施日期:1990年1月1日。
6. 发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局。

7. 主管部门:生态环境部。
8. 归口部门:生态环境部。
9. 起草单位:中国原子能科研院。
10. 起草人:刘书田、谢建伦。
11. 国际标准分类号:27.120.30。
二、标准内容
1. 评价范围与子区划分:以主要放射性污染物排放点为中心,半径80公里范围作为评价区域。评价子区按放射性核素的运输途径(气途径、水途径)和单位所在地的环境特性划分。
2. 剂量基本标准:公众成员年有效剂量限值为1毫希沃特(某些年份允许5毫希沃特)。核电站等关键单位在正常工况下,关键人群组年有效剂量不得大于0.25毫希沃特。
3. 评价方法:核辐射环境质量评价应将环境辐射水平保持在可合理达到的最低水平,采用模式计算与环境监测相结合的方法,估算正常工况和事故工况下的剂量。
三、标准应用场景
1. 核燃料循环系统单位:适用于核燃料循环系统的各个单位,确保其放射性物质排放符合标准。
2. 核动力厂与核热电厂:适用于陆上固定式核动力厂和核热电厂,规范其环境质量评价流程。
3. 研究与应用单位:适用于拥有生产或操作量相应于甲、乙级实验室并向环境排放放射性物质的研究、应用单位。
四、总结
1. 科学性与规范性:GB 11215-1989为核辐射环境质量评价提供了科学依据和技术规范,提升了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2. 保障公众安全:通过明确剂量限值和评价方法,有效保障公众的辐射安全,减少核辐射对环境和公众健康的影响。
3. 适用性广泛:该标准适用于多种核设施相关单位,为核辐射环境管理提供了全面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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