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9061-2003《销毁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水污染物控制标准(试行)》新解读
一、标准的基本信息
- 发布时间:2003 年 4 月 15 日。
- 发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实施日期:2003 年 5 月 1 日。
- 主管部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归口部门:全国环境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英文标准名:Regulation of control water pollutant for the destruction of abandoned chemical weapons by Japan in China。
- 起草人:暂未明确。
-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30.30。

二、标准内容
- 污染物控制限值:规定了销毁过程中污水中化学毒剂及有毒相关物浓度的限值,如芥子气限值为 0.002mg/L。
- 管理要求:明确禁止排放的污水类型,如挖掘中出现的弹坑积水、污染土壤清洗水等。
- 监测要求:对污水进行监测,若超标则需处理。
三、标准应用场景
- 销毁处理全过程:适用于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销毁处理的各个环节,包括调查、探测、挖掘等。
- 设施建设与管理:涉及销毁处理设施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等。
- 应急处理:在事故发生时,对污染水体的收集、处理和监测。
四、总结
GB 19061-2003 标准为销毁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过程中的水污染控制提供了明确的指导,确保了销毁工作的环境安全。其严格的限值和管理要求,有效防止了化学毒剂及有毒相关物对水环境的污染。这一标准的实施,不仅是对历史遗留问题的妥善解决,也是对环境保护和人类健康的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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