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9060-2003《销毁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试行)》最新解读
一、标准的基本信息
1. 发布时间:2003年4月15日。
2.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3. 实施日期:2003年5月1日。
4. 主管部门:生态环境部。
5. 归口部门:生态环境部。
6. 英文标准名:Emission regulation of air pollutants for destruction of chemical weapons abandoned in China by Japan。
7. 起草人:主要起草单位为中国人民解放军防化研究院。
8.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30.30。

二、标准内容
1. 污染物限值规定:明确销毁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过程中主要大气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限值,如对芥子气等毒剂残留、二噁英类污染物等均有严格限制。
2. 排放限值分级:根据销毁阶段和区域敏感性不同,制定分级管控限值。不同销毁阶段限值差异明显,如预处理阶段与高温焚烧阶段的排放限值不同。
3. 相关要求:规定了标准执行中的相关要求,包括销毁设施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运行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三、标准应用场景
1. 销毁全过程管理:适用于销毁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全过程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2. 设施建设与验收:为销毁设施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提供标准依据。
3. 运行后监管:确保销毁设施运行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标准要求,保障环境和人员安全。
四、总结
1. GB 19060-2003标准为销毁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提供了明确的规范和指导。
2. 通过严格的限值规定和分级管控,有效保障了销毁过程的环境安全和人员健康。
3. 该标准的实施对于处理历史遗留的化学武器问题具有重要意义,体现了我国在环境保护和国际责任履行方面的坚定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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