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21907-2008《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介绍指南
一、标准的基本信息
《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7-2008)是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 2008 年 8 月 25 日发布的一项重要环保标准,自 2009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这一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标准研究所与大连金牛安全玻璃厂等单位起草,归口于全国环境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其英文名称为 “Emission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bio-engineering医药工业”,国际标准分类号为 13.030.70(水污染控制技术),旨在规范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生产过程中的水污染物排放行为,以保护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

二、标准内容
1.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 :该标准详细规定了多种水污染物的排放浓度限值和排放量限值,包括化学需氧量(CODCr)、生化需氧量(BOD5)、氨氮(NH3-N)、总磷(TP)等主要污染物指标,以及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特征污染物如总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苯系物等。根据不同的排放去向(如直接排放至水体、进入城市污水管网等)和企业规模(大、中、小型企业),对各类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分别设定了相应的限值,确保排放的水污染物能够在生态环境承载范围内,减少对受纳水体的污染负荷。
2.生产工艺与污染治理技术要求 :考虑到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生产工艺复杂、原料多样、污染物种类繁多且浓度波动大的特点,标准不仅关注最终排放的污染物指标,还对生产工艺过程中的用水量、废水产生量以及污染治理技术提出了具体要求。例如,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的清洁生产工艺,提高原料利用率,从源头上减少废水的产生量和污染物浓度;要求企业根据废水的水质特点,选择合适的污水处理技术,如混凝沉淀、生物处理(好氧、厌氧等)、深度处理(活性炭吸附、膜分离等)等工艺组合,确保废水处理后达标排放。同时,对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污泥处理处置等环节也进行了规范,以防止二次污染。
3.监测与监督管理要求 :为保证标准的有效实施,标准明确了水污染物排放监测的频次、采样方法、监测分析方法等内容。要求企业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对排放的废水进行自行监测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机构进行监测,以准确反映污染物的排放情况。此外,标准还规定了环保部门对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情况的监督检查方式和内容,包括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等,以加强对企业排污行为的监督管理,确保企业严格遵守标准要求。
三、标准应用场景
1.新建、改建、扩建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企业环境影响评价与 “三同时” 验收 :在新建、改建、扩建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阶段,建设单位需依据该标准对项目的废水产生量、污染物排放量及浓度进行预测和评估,分析项目废水排放对周围水环境的影响,并制定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在项目建成后的 “三同时” 验收过程中,环保部门将按照标准要求对项目的废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进行严格验收,只有符合标准要求的项目才能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从源头上控制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的排放,防止新的污染源产生。
2.现有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企业的日常环境监管与污染治理改造 :对于已投入生产的现有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企业,环保部门将其纳入日常环境监管范围,依据该标准对其废水排放情况进行定期监测和监督检查。若发现企业废水排放超标或存在其他违反标准规定的行为,将责令企业限期整改,要求企业采取有效的污染治理措施,如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优化生产工艺等,以确保废水排放持续达标。通过日常监管和污染治理改造,推动现有企业不断降低水污染物排放水平,减少对水环境的污染,促进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的可持续发展。
3.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园区的环境规划与管理 :在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园区的规划和建设过程中,园区管理部门可参考该标准,结合园区内各企业的生产规模、生产工艺和废水排放特点,进行统一的污水处理厂设计和建设,实现园区内废水的集中处理和达标排放。同时,依据标准对园区内各企业的废水排放进行总量控制和分配,协调各企业之间的用水排水关系,优化园区内水资源的循环利用系统,提高园区整体的水资源利用效率和环境管理水平,打造生态友好型的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园区,促进产业集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协调统一。
四、总结
1. GB 21907-2008《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与实施,为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的水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技术依据和规范指导,有效填补了我国在该领域环境标准体系的空白,完善了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对加强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的环境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2. 该标准从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生产工艺与污染治理技术要求、监测与监督管理等多个方面对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的水污染物排放进行了全方位的规范,体现了源头控制、过程监管与末端治理相结合的环境管理理念,能够有效控制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减少其对水环境的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推动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向绿色、环保、可持续方向发展。
3. 在实际应用中,该标准广泛适用于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企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三同时” 验收、日常环境监管以及污染治理改造等各个环节,同时也为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园区的环境规划与管理提供了有力支撑,对促进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与水环境的协调发展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然而,随着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的不断发展和技术进步,以及环境管理要求的日益严格,该标准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以适应新的环境保护形势和行业发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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