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对 GB 8702-2014《电磁环境控制限值》标准的解读:
一、标准的基本信息
发布与实施日期:2014 年 12 月 5 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发布单位与主管部门: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
归口部门:生态环境部。
英文标准名:Controlling limits for electromagnetic environment。
起草单位:主要由环境保护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起草。
国际标准分类号:13.280。

二、标准内容
适用范围:规定了电磁环境中控制公众曝露的电场、磁场、电磁场(1Hz~300GHz)的场量限值、评价方法和相关设施(设备)的豁免范围。不适用于控制以治疗或诊断为目的所致病人或陪护人员曝露的评价与管理,也不适用于控制无线通信终端、家用电器等对使用者曝露的评价与管理,不能作为对产生电场、磁场、电磁场设施(设备)的产品质量要求。
豁免范围:规定了免于管理的设施,如 100kV 以下电压等级的交流输变电设施等。
限值要求:对不同频率范围的电场强度、磁场强度、磁感应强度、等效平面波功率密度等都制定了具体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例如在 1Hz-8Hz 频率下,电场强度限值为 8000V/m,磁场强度限值为 32000/2A/m 等。
评价方法:当公众曝露在多个频率的电场、磁场、电磁场中时,应综合考虑多个频率的电场、磁场、电磁场所致曝露,以满足相应的关系式。
三、标准应用场景
电磁设施建设项目:如变电站、输电线路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需依据该标准对建设项目产生的电磁场进行预测和评价,确保其满足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以保障周边公众的健康安全。
工业领域:涉及使用和产生电磁场的工业企业,如电子设备制造厂、电焊厂等,需按照标准要求控制工作场所及周边的电磁场水平,保护员工和周边居民的健康。
通信行业:通信基站、广播电台、电视台等的建设和运营,都要参考该标准来评估其发射设备对周围电磁环境的影响,确保电磁场强度在限值范围内,减少对公众的潜在健康风险。
科研与教育机构:科研实验室中使用的一些高功率电磁设备,如大型电磁兼容测试设备等,以及高校相关专业的教学实验场所,都应遵循该标准,保障科研人员和师生的健康。
四、总结
重要意义:该标准的实施对于加强我国电磁环境管理、保障公众健康具有重要意义,它规范了电磁设施的建设和运营,为电磁环境的监管提供了科学依据。
发展趋势:随着电磁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应用,电磁环境问题将日益受到关注,该标准也将为未来电磁环境相关标准的制定和完善提供参考和借鉴,促进电磁技术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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