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对 GB 13801-2015《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解读:
一、标准的基本信息
1. 标准号 :GB 13801-2015。
2.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3. 发布日期 :2015 年 5 月 15 日。
4. 实施日期 :2015 年 7 月 1 日。
5. 主管部门 :生态环境部。
6. 归口部门 :生态环境部。
7. 英文标准名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crematory。
8. 主要起草单位 :民政部一零一研究所、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广州市殡葬服务中心等。
9.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040.40。
二、标准内容
1. 适用范围 :规定了火葬场区域内遗体处理、遗物祭品焚烧过程中所产生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适用于现有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火葬场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同时适用于燃油式火化机、燃气式火化机、其他新型燃料火化机及遗物祭品焚烧设备。
2. 排放限值 :明确了各项大气污染物的具体排放限值,如现有单位遗体火化时,烟尘排放限值为 80mg/m3,二氧化硫为 60mg/m3,氮氧化物(以 NO2 计)为 300mg/m3,一氧化碳为 300mg/m3,二噁英类为 1.0ng-TEQ/m3,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级)为 1。自 2017 年 7 月 1 日起,现有单位执行与新建单位相同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中国家级贫困县执行的时间为 2018 年 7 月 1 日。
3. 监测要求 :火葬场需按照有关法律和《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等规定,建立监测制度,制定监测方案,对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公布监测结果;新建单位和现有单位应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中心联网,保证设备正常运行;还应按照环境监测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维护永久性采样口、采样测试平台和排污口标志等。
4. 实施与监督 :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火葬场在任何情况下均应遵守本标准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三、标准应用场景
1. 环境影响评价与设施建设 :对于新建火葬场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需依据本标准来确定大气污染物排放是否符合要求,同时在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等环节,也都要以本标准作为重要参考,确保火葬场建设项目的环保性。
2. 日常运营管理 :现有火葬场在日常运行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标准规定的各项排放限值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通过建立监测制度、安装自动监控设备等措施,实时监测和管理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实现达标排放。
3. 监督管理 :各级环保部门依据本标准对火葬场进行监督检查,通过现场即时采样或监测结果来判定排污行为是否符合排放标准,对于违反标准的行为,可依法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管理措施。
四、总结
1. GB 13801-2015《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为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提供了明确的准则,有助于加强火葬场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管力度,减少其对环境空气的污染。
2. 该标准的实施,对于保障公众健康、推动殡葬行业的绿色发展以及促进生态环境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实现了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