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对 GB 31570-2015《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解读:
一、标准的基本信息
1.发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发布时间:2015 年 4 月 16 日。
3.实施日期:2015 年 7 月 1 日起,现有企业自 2017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
4.主管部门:环境保护部。
5.归口部门: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6.英文标准名:Emission standard of pollutants for petroleum refining industry。
7.主要起草人:廖晓凌、姜艳、王东、赵春杰、王伟、李方、王丰、庞云霄、刘爱惠、马廷慧、周学凤、马宗新、谢学源、倪勇、曹业新、陈保春、韩伟、李继红、王培志、李国学、王军、郭中、孟庆禹、郑德本、关欣、李宁、曹扬、于海联、李钢、黄ABL、陈umi、李海强、吴昊、李杨、于永明、高健。
8.国际标准分类号:13.040.80。
二、标准内容
1.有组织排放控制:规定了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对酸性气回收装置、催化裂化再生烟气等的排放标准进行了明确;增加了对采用燃烧(焚烧、氧化)等处理工艺的排气筒中实测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的判定方法,以及对非焚烧类有机废气排放的判定要求。
2.无组织排放控制:明确了对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装载设施、废水集输系统等的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包括储罐的运行维护、呼吸阀的泄漏检测值、废水液面加盖密闭等要求。
3.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规定了石油炼制工业企业水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包括石油类、化学需氧量、氨氮、苯并[a]芘等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以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等指标。
4.监测要求:对污染物排放的监测位置、监测频次、采样方法、监测分析方法等进行了详细规定,以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三、标准应用场景
1.石油炼制工业企业:适用于现有石油炼制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石油炼制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2.环境监管:为环境保护部门对石油炼制工业企业的环境监管提供了依据,包括对企业污染物排放的日常监测、执法检查等,有助于确保企业达标排放,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3.环境影响评价:在石油炼制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中,作为评估项目环境影响的重要依据,帮助确定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是否可行,是否能够满足环保要求。
四、总结
1. GB 31570-2015《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实施,对石油炼制工业的污染物排放进行了严格控制,有效减少了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排放,对改善环境质量起到了积极作用。
2. 该标准推动了石油炼制行业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技术的进步,促进了企业的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对我国石油炼制工业的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