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39800.4-2020《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第4部分:非煤矿山》解读全文
一、标准的基本信息
1.标准号:GB39800.4-2020。
2.中文标准名称: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第4部分:非煤矿山。
3.英文标准名称:Specificationsfortheprovisionofpersonalprotectiveequipment—Part4:Non-coalmines。
4.发布日期:2020-12-24。
5.实施日期:2022-01-01。
6.发布单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7.主管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8.归口部门:应急管理部。
9.起草单位:上海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等。
10.主要起草人:龙显淼、商景林、蒋瑞靓等。
11.中国标准分类号:C73。
12.国际标准分类号:13.340.01。
二、标准内容
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非煤矿山行业各用人单位个体防护装备配备的总体要求、危害因素的辨识和评估及个体防护装备的配备,适用于非煤矿山,包括金属矿、非金属矿、水气矿和除煤矿、石油天然气以外能源矿的各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个体防护装备的配备及管理,不适用于非煤矿山行业各用人单位消防用个体防护装备的配备及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包括GB/T18664《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39800.1-2020《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第1部分:总则》等。
3.总体要求: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原则、配备管理及配备流程按GB39800.1-2020执行。
4.危害因素的辨识和评估:用人单位应结合非煤矿山行业安全生产的特点,按照GB39800.1-2020中4.2的要求对其生产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危害因素进行辨识和危害评估。可依据表1所列的作业类别或参考附录A所列的工种进行危害因素的辨识,并对所辨识的危害因素进行危害评估,以此作为选择适用个体防护装备的依据。
5.个体防护装备的配备:用人单位应根据辨识的作业场所危害因素和危害评估结果,选择相应的个体防护装备。非煤矿山行业用人单位个体防护装备的配备可按照根据作业类别结合表1辨识的危害因素和危害评估结果,并依据表1建议的适用个体防护装备,结合个体防护装备的防护部位、防护功能、适用范围和防护装备对使用者的适合性,选择合适的个体防护装备的方法进行,也可采用其他有效方法。
三、标准应用场景
1.非煤矿山企业:各类非煤矿山企业是本标准的主要应用场景之一,这些企业需依据标准为从业人员配备合适的个体防护装备,以保障其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例如,金属矿开采企业应根据地下开采作业中存在的坍塌、冒顶、坠落、中毒等危害因素,为作业人员配备安全帽、安全鞋、防护服、防尘口罩、自救器等个体防护装备。
2.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在对非煤矿山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依据本标准对企业的个体防护装备配备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从业人员的个体防护装备配备符合标准要求。
3.劳动保障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在处理非煤矿山企业与从业人员之间的劳动纠纷时,涉及个体防护装备配备问题的,可参考本标准来判定企业是否履行了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装备的义务,从而维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4.工会组织:工会组织可依据本标准,代表从业人员对非煤矿山企业的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工作进行监督,与企业协商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企业改善劳动条件,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权益。
四、总结
1.GB39800.4-2020标准为非煤矿山行业个体防护装备的配备提供了明确、科学的指导依据,有助于提高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
2.该标准的实施,对于保障非煤矿山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具有重要意义。
3.各相关方应认真贯彻执行本标准,共同营造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