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279492020《医疗器械消毒剂通用要求》解读
一、标准基本信息
1.发布与实施
发布日期:2020年4月9日
实施日期:2020年11月1日
发布单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归口部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起草单位: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等。
主要起草人:魏兰芬、李涛、陆烨、张流波等。
2.替代标准
本标准替代GB/T279492011《医疗器械消毒剂卫生要求》,在适用范围、技术指标、检验方法等方面进行了修订与补充。
二、标准内容
1.适用范围
适用于医疗器械用化学消毒剂的生产、检验、使用和管理。
不适用范围:带消毒因子发生装置的消毒器械、气体类或特定条件下气(汽)化后发挥作用的消毒/灭菌产品。
2.原料要求
原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四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且具备合格证明。
生产用水需为纯化水。
3.技术要求
理化指标:有效成分含量、pH值等需符合相关标准及产品质量要求。
有效期:包装完好的产品有效期≥12个月,储存期间感官指标、pH值无显著变化。
金属腐蚀性:对不锈钢基本无腐蚀,对碳钢、铝、铜等金属允许轻度腐蚀。
器械相容性:长期使用的消毒剂应对医疗器械整机及元器件无明显损害,特殊器械需验证耐受性。
杀灭微生物指标:
灭菌剂:实验室定性灭菌试验合格(枯草杆菌黑色变种芽孢无存活)。
高水平消毒剂:对枯草杆菌黑色变种芽孢杀灭对数值≥5.00(悬液法)或≥3.00(载体法)。
中水平消毒剂:对分枝杆菌杀灭对数值≥4.00(悬液法)或≥3.00(载体法)。
低水平消毒剂:对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等杀灭对数值≥5.00(悬液法)或≥3.00(载体法)。
毒理学安全性:实际无毒或低毒级,无致突变性。
4.检验方法
依据《消毒技术规范》《内镜清洗消毒机消毒效果检验技术规范》等标准,对理化指标、微生物杀灭效果、腐蚀性、相容性等进行检测。
5.使用方法
总则:优先采用热力消毒/灭菌,使用前需彻底清洗器械并干燥,稀释时需用纯化水。
具体操作:包括浸泡消毒、擦拭消毒等,需遵循产品说明书及相关规范。
6.标识、包装与储运
标识需注明产品名称、有效成分、杀灭微生物类别、使用浓度及方法等。
包装材料需与消毒剂相容,储存需避光、阴凉、密封,运输需符合国家标准。
三、标准作用
1.应用场所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医疗机构、消毒供应中心、实验室及监管部门等。
2.核心价值
规范消毒剂质量,确保其在医疗环境中有效杀灭微生物,降低医院感染风险。
统一检验方法与技术指标,提升行业标准化水平。
强化消毒剂与器械的相容性要求,保障医疗设备的长期安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