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GB 39727 - 2020《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解读
(一)标准的基本信息
GB 39727 - 2020《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 2020 年 12 月 24 日发布,并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归口管理,由北京全华环保技术标准研究中心、中国农药工业协会等单位起草,主要起草人为那阳。
(二)标准内容
标准规定了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核心内容包括:
1.有组织排放控制:明确了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酸碱废气等污染物的排放限值。
2.无组织排放控制:针对 VOCs 物料的储存、输送、反应等环节,提出了全过程监管措施,要求采用密闭设备或局部气体收集系统。
3.综合与特征污染物管控:采用 “综合项目 + 特征污染物项目” 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控制 VOCs 排放,同时对氯化氢、氨、氰化氢等有毒有害物质进行严格管控。
4.浓度与效率双指标管控:对排放量大的重点源,实行排放浓度与去除效率双重控制,处理效率不得低于 80%。
(三)标准作用
本标准适用于农药制造工业企业的生产全过程,包括原药生产、制剂加工及相关生产设施。具体应用场景包括:
1.生产环节:企业需对生产过程中的 VOCs 排放进行严格管控,采用密闭设备和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减少无组织排放。
2.监测与监管:生态环境部门依据标准对企业的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性监测,确保企业达标排放。
3.新建与现有企业:新建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本标准,现有企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