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6993-2021《防止船舶封闭处所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解读
一、标准的基本信息
1. 标准号:GB 16993-2021
2. 标准名称:防止船舶封闭处所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
3. 发布单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4. 发布时间:2021年4月30日
5. 实施日期:2021年11月1日
6. 主管部门:交通运输部
7. 归口部门:交通运输部
8. 起草单位: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上海海事大学、大连海事大学、中国船级社、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等
二、标准内容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作业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进入船舶封闭处所防止缺氧危险作业的安全程序和措施,包括基本要求、预防管理与安全防护措施、应急救助与演习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进入航行、停泊和作业过程中的营运船舶封闭处所的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 8958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
GB/T 12301 船舶内非危险货物产生有害气体的检测方法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3. 术语和定义
缺氧: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氧气浓度(按体积比计)低于19.5%的状态。
缺氧症:由于吸入缺氧空气而引起的症状。
缺氧危险作业:具有潜在的和明显的缺氧条件下的各种作业,主要包括一般缺氧危险作业和特殊缺氧危险作业。
一般缺氧危险作业:在作业场所中的单纯缺氧危险作业。
特殊缺氧危险作业:在作业场所中同时存在或可能产生其他有毒有害、可燃气体的缺氧危险作业。
船舶封闭处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船舶处所:存在受限的出入口;通风不足;非设计为连续有人员作业。
4. 基本要求
空气质量:
氧气浓度始终大于或等于19.5%(按体积比计),且小于或等于23.5%(按体积比计)。
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符合GBZ 2.1职业接触限值的相关规定。
可燃气体浓度小于或等于可燃下限(LFL)的1%。
人员能力:
作业负责人应对防止封闭处所缺氧危险作业具有充足的安全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对封闭处所内当前或随后出现的危险可能性做出合理评估,批准作业人员进入作业许可,对作业全程进行管理。
作业负责人和作业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
5. 预防管理与安全防护措施
风险评估:应依据船舶载运的货物、封闭处所的通风、封闭处所的涂层、相邻处所状况和其他相关因素,分析产生缺氧以及有毒有害、可燃气体的可能性,判定缺氧危险作业类型。
安全交底:进入封闭处所开展缺氧危险作业前,应进行安全交底,内容包括封闭处所的位置及内部结构情况、船舶载运的货物、封闭处所的通风等相关因素。
通风换气:应对人员拟进入的、可能形成不符合空气质量要求的封闭处所进行持续有效地通风换气,使作业环境空气质量符合4.1规定,直至作业结束。
6. 应急救助与演习要求
应制定封闭处所缺氧危险作业应急救助预案。
应定期进行应急演习,确保作业人员熟悉应急救助程序和技能。
三、标准作用
1. 适用场所:
本标准适用于进入航行、停泊和作业过程中的营运船舶封闭处所的作业,包括货舱、双层底、燃油舱(柜)、压载舱、货泵室、货物压缩机室、隔离空舱、锚链舱、空舱、箱形龙骨、保护层间处所、锅炉、发动机曲拐箱、发动机扫气箱、污水柜(舱)以及不用于放置货物但可能与船舶封闭处所具有相同空气环境特征的相邻处所。
2. 保障作业安全:
通过规定详细的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确保作业人员在进入船舶封闭处所时能够有效防止缺氧危险,保障作业安全。
3. 规范作业流程:
本标准提供了从风险评估、安全交底、通风换气、空气检测到应急救助的完整作业流程,规范了作业人员的操作行为,提高了作业的安全性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