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解读大全
一、标准的基本信息
1. 发布时间:2005年7月25日,这一日期标志着我国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迈入了新的规范化阶段。
2. 发布单位: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权威机构的携手确保了标准的科学性与严肃性。
3. 实施日期:自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医疗机构预留了过渡期以适应新要求。
4. 主管部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肩负着监管与指导的重任,保障标准落地生根。
5. 归口部门:全国环境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专业力量汇聚,为标准的持续优化提供技术支撑。
6. 英文标准名:《Discharge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Medical Institutions》,清晰明了地向国际社会传达了我国在该领域的规范准则。
7. 起草人:众多环境科学、医学等多领域专家参与起草,跨学科智慧融合,为标准的全面性奠定基础。
8.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60.30,精准归类,便于在国际标准体系中检索与对比。

二、标准内容
1.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无论是大型综合医院还是小型诊所,均需遵守,实现监管全覆盖。
2. 污染物控制项目:涵盖化学需氧量(COD)、生化需氧量(BOD₅)、悬浮物、粪大肠菌群数等关键指标,精准定位水污染物核心要素。
3. 排放限值:根据医疗机构的规模、污水去向等分类设定严格限值,如直接排入地表水体的污水,COD限值远低于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污水,体现因时因地施策的灵活性。
4. 监测要求:规定了监测频次、采样方法等细节,要求医疗机构定期自行监测并接受环保部门监督性监测,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三、标准应用场景
1. 新建医疗机构规划:在设计污水处理系统时,依据标准确定处理工艺与设施规模,从源头保障污水达标排放。
2. 现有医疗机构整改:为已运营医疗机构提供整改方向,使其逐步完善污水处理流程,如增加消毒设施以降低粪大肠菌群数。
3. 环保监管执法:环保部门依据此标准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对超标排放行为依法处罚,维护环境安全。
4. 公众监督参考:公众可据此了解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是否合规,增强社会监督力量,推动医疗机构环保责任落实。
四、总结
GB 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我国医疗环保领域的重要基石,它以科学严谨的条款规范了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行为。从全面的适用范围到细致的排放限值,从严格的监测要求到多样的应用场景,这一标准为保护水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筑牢防线。随着时代发展,虽有后续标准修订,但它在历史阶段的引领作用不可磨灭,持续推动着我国医疗行业绿色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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