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21519-2008《储水式电热水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新解读
一、标准的基本信息
发布与实施日期 :GB 21519-2008 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 2008 年 4 月 1 日发布,自 2008 年 11 月 1 日起实施。
主管部门与归口部门 :该标准的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
英文标准名及分类号 :英文名为 “Minimum allowable values of the energy efficiency and energy efficiency grades for electrical storage water heaters”,国际标准分类号为 27.010,中国标准分类号为 F01。
起草人及起草单位 :起草人众多,包括陈海红、张国钦等;起草单位有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艾欧史密斯(中国)热水器有限公司、青岛海尔热水器有限公司等。

二、标准内容
能效等级划分 :储水式电热水器的能效等级分为 1-5 级,1 级能效最高,5 级为最低级别。各等级的 24 小时固有能耗系数和热水输出率要求不同,如 1 级能效的 24 小时固有能耗系数 ≤0.6,热水输出率 ≥70%;5 级能效的 24 小时固有能耗系数 ≤1.0,热水输出率 ≥50%。
能效限定值与节能评价值 :能效限定值为表 2 中能效等级的 5 级,节能评价值为表 2 中能效等级的 2 级。
目标能效限定值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两年后,电热水器的能效限定值将提升至能效等级的 4 级。
试验方法 :对试验的一般条件、容量测试方法、24h 固有能耗的测试等都做了详细规定,例如实验室空气流速不应大于 0.25m/s,环境温度为 20±2℃等。
三、标准应用场景
市场监管 :相关监管部门可依据该标准对储水式电热水器市场进行监管,对不符合能效限定值的产品进行查处,规范市场秩序,防止低效产品流入市场,保护消费者权益。
企业生产与销售 :生产企业需按照标准要求进行产品设计、生产和检验,确保产品达到相应的能效等级。在销售环节,商家也可根据标准向消费者介绍产品的能效情况,推广高效节能产品。
消费者选购 :消费者在购买储水式电热水器时,可参考该标准选择能效等级较高的产品,以降低长期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同时关注额定加热效率和保温性能等指标。
四、总结
推动节能技术进步 :该标准的实施促使储水式电热水器生产企业加大技术研发投入,提高产品的能效水平,推动了行业节能技术的进步和发展,有利于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符合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规范市场秩序 :通过对能效等级的划分和能效限定值的设定,为市场监管提供了明确的依据,有效规范了储水式电热水器市场,提高了市场准入门槛,促进了市场的良性竞争,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引导消费者选择 :使消费者能够更加直观地了解产品的能效情况,在购买时做出更明智的选择,从而引导市场向高效节能产品转换,推动了整个社会的节能意识和环保理念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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