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21905-2008《提取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解读全文
一、标准的基本信息
该标准全称为《提取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编号 GB 21905 - 2008,于 2008 年 12 月 1 日发布,自 2009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主管部门是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归口部门为全国环境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英文标准名为 “Emission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extractive medicinal industry”,起草人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标准研究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等。其国际标准分类号为 13.060.70,这一连串看似枯燥的信息,实则为标准的落地执行筑牢根基,让环保要求在提取类制药工业领域有章可循。

二、标准内容
标准明确规定了提取类制药工业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涵盖了众多关键指标,将化学需氧量(COD)、生化需氧量(BOD5)、氨氮等污染物的排放浓度精准框定在合理区间。对于不同规模、不同工艺的提取类制药企业,依据实际情况采取分级管控,排放限值随之灵活调整。此外,还细致规划了企业废水排放量的上限,考虑到企业生产工艺流程的复杂性,对生产废水与初期雨水等的混合排放制定了严谨规范,力求从废水产生的源头到最终排放,全流程保障水环境免受污染侵害。
三、标准应用场景
在日常监管场景里,环保部门以该标准为执法标尺,定期深入提取类制药企业,对排放废水进行采样检测,将检测数据与标准排放限值精细比对,揪出潜在的超标排放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惩处。
企业内部自我管理同样依赖此标准,它宛如一盏明灯,指引企业优化生产流程。从原材料采购环节筛选环保型原材料,到生产工艺革新,加大废水处理设备投入与技术升级力度,皆以满足标准排放要求为目标,力求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兼顾生态效益,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
四、总结
《GB 21905 - 2008《提取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犹如一把环保利剑,高悬于提取类制药工业头顶,为水环境撑起坚固保护伞。从企业生产运营到监管部门执法监督,全流程嵌入环保考量,严防死守水污染防线。该标准落地实施,长远来看,有望推动提取类制药工业绿色转型,达成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双赢美局,让制药工业在进步浪潮中,不再以牺牲水环境为代价,为子孙后代留存一方碧水净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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