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26452-2011《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最新解读
一、标准的基本信息
《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2-2011)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11年4月2日联合发布,自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归口于生态环境部,国际标准分类号为13.020.40。该标准起草单位众多,包括东北大学、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等,主要起草人有柴东朗、王额贤、郝宏海等。它是在一系列严格的环保法规框架下,为切实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全面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而制定,旨在规范钒工业企业的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推动钒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
二、标准内容
GB 26452-2011 规定了钒工业企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适用于钒工业企业水污染和大气污染防治和管理。其中,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涵盖现有企业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规定了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和企业废水总排放口的排放限值,以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的计算方法。
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方面,明确了钒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包括现有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和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等,还规定了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米等要求。此外,标准还对监测提出了具体要求,如对废水和废气的监测点位、监测采样方法及监测分析方法等进行了详细规定,指出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建立污染物排放监测制度,对排污状况进行监测,并如实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
三、标准应用场景
在环境影响评价及审批方面,该标准适用于钒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为环评审批提供了明确的污染物排放限值依据,有助于从源头控制钒工业项目的污染排放。
在日常环境监管中,环保部门可依据此标准对钒工业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企业是否按照标准要求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是否达标排放等,对违反标准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罚,推动企业不断改进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有效减少钒工业污染物排放,保护生态环境。
在制定地方标准方面,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本标准未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本标准已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可制定严于本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使地方标准更贴合当地环境管理需求,进一步加强对钒工业污染物排放的控制。
四、总结
GB 26452-2011《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实施,为钒工业企业的环境管理提供了重要依据,促进了钒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对保护环境、防治污染具有重要意义。随着环保要求的不断提高,该标准也在不断完善和更新,如2013年发布的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增加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等内容,进一步加强了对钒工业污染物排放的控制,为推动钒工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