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26451-2011《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新解读
一、标准的基本信息
- 发布时间:2011年1月18日。
- 发布单位:由环境保护部发布,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 实施日期:自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
- 主管部门:环境保护部。
- 归口部门:环境保护部。
- 英文标准名:Emission Standard of Pollutants for Rare Earth Industry。
- 起草人: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中国有色工程设计研究总院)、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包头稀土研究院、四川省稀土行业协会、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华美稀土高科有限公司、江西钨业集团有限公司、溧阳罗地亚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稀土行业协会的相关人员。
- 国际标准分类号:未明确提及。
二、标准内容
- 适用范围:规定了稀土工业企业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适用于现有稀土工业企业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稀土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不适用于稀土材料加工企业(或车间、系统)及附属于稀土工业企业的非特征生产工艺和装置。
-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适用于单位产品实际排水量不大于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的情况。若单位产品实际排水量超过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须按相应公式将实测水污染物浓度换算为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并以此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在企业的生产设施同时生产两种以上产品、可适用不同排放控制要求或不同行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且生产设施产生的污水混合处理排放的情况下,应执行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最严格的浓度限值,并按相应公式换算水污染物基准排水量排放浓度。对于萃取分组、分离工艺,生产不同种类和纯度的稀土产品时,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有不同的限值要求。
- 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规定了稀土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以及相应的监测和监控要求。如对于稀土氧化物煅烧炉、焙烧炉等,规定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排放浓度限值和排放速率限值等。
- 其他相关规定:稀土工业企业排放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以及锅炉排放大气污染物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三、标准应用场景
- 环境影响评价与项目审批:在稀土工业建设项目立项阶段,相关部门依据该标准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确保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如对项目的生产工艺、污染治理设施等进行评估,要求企业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以满足标准规定的排放限值。
- 污染治理设施设计与运行:企业根据标准要求设计和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如废水处理系统、废气净化设备等,并在日常运行中确保设施正常运行,使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例如,采用先进的废水处理工艺,对稀土生产过程中的酸性废水、含重金属废水等进行处理,去除其中的有害物质,使废水达到排放标准后排放。
- 企业环境管理和监督性监测:企业按照标准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对废水、废气等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定期监测,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监测数据。同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也会依据标准对企业开展监督性监测和执法检查,对超标的排放行为依法进行处罚,促使企业加强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排放。
- 地方标准制定参考: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地方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时,可参照该标准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和限值,结合本地区的环境质量状况、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标准,以进一步加强对本地区稀土工业污染的控制。
四、总结
- 推动行业技术进步:该标准的实施促使稀土工业企业加大环保投入,采用更加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提高了行业的整体环保水平,推动了稀土工业向绿色、可持续方向发展。如一些企业研发和应用了高效的废气脱硫脱硝技术、废水深度处理回用技术等,既减少了污染物排放,又降低了生产成本,提高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 促进环境质量改善:通过严格控制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有效减少了废水、废气中有害物质对环境的污染,对改善周边水环境、大气环境质量发挥了积极作用,保障了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 完善环保标准体系:作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体系的一部分,《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1-2011)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填补了稀土工业领域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空白,为其他相关行业的环保标准制定提供了参考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