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对 GB 13458-2013《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最新解读:
一、标准的基本信息
发布与实施日期:2013 年 3 月 14 日由环境保护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自 2013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代替 GB 13458-2001。
主管部门与归口部门:由生态环境部主管并归口。
英文标准名:Discharge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ammonia industry。
起草单位:主要起草单位为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等,起草人为段院龙、王昆等。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60.30,属于水污染控制领域。

二、标准内容
适用范围:适用于以煤、天然气、重油等为原料生产合成氨及联产的醇氨、氨水、硝酸铵、复合肥等企业,不适用于硝酸、复混肥以及联碱法纯碱生产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区分现有企业和新建企业,现有企业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执行表 1 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表 2 规定的排放限值;新建企业自 2013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表 2 规定的排放限值。此外,在重点保护区域如饮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执行更为严格的特别排放限值。
污染物排放限值:规定了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氰化物、挥发酚等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如现有企业直接排放的化学需氧量限值为 100mg/L,新建企业直接排放的化学需氧量限值为 80mg/L。
监测要求:企业需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对排放的水污染物进行实时监控,并定期向环保部门报告监测数据,同时对监测点设置、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等作出明确规定。
三、标准应用场景
企业排污管理:合成氨工业企业可根据该标准了解自身水污染物排放的限值要求,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进行有效处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环境影响评价:在新建、改建、扩建合成氨工业项目时,环评机构可依据该标准对项目的水污染物排放进行预测和评估,判断项目是否符合环保要求,为项目的审批提供依据。
环保监管执法:环保部门以该标准为依据,对合成氨工业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进行监督检查,对超标排放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罚,督促企业加强污染治理,推动行业可持续发展。
四、总结
GB 13458-2013《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实施,对控制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保护水资源和生态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促进了合成氨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企业在执行标准过程中,应不断加强环境管理,提高污染治理水平,以适应日益严格的环保要求,实现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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