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对 GB 19044-2013《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的最新解读:
一、标准的基本信息
1.标准号:GB 19044-2013
2.中文标准名称: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3.英文标准名称:Minimum allowable values of energy efficiency and the energy efficiency grades of self - ballasted fluorescent lamps for general lighting purposes
4.发布日期:2013 年 6 月 9 日
5.实施日期:2013 年 10 月 1 日
6.废止日期:2024 年 1 月 1 日
7.发布单位: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8.主管部门:国家标准委
9.归口部门: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10.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北京电光源研究所、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
11.主要起草人:赵跃进、王立洪、华树明、俞安琪等
12.国际标准分类号:27.010
13.中国标准分类号:F01
14.全部代替标准:GB 19044-2003
二、标准内容
1.能效等级:将自镇流荧光灯的能效等级分为 3 级,其中 1 级能效最高。不同额定功率的灯,在不同能效等级下有对应的光效要求。例如,额定功率为 5W 的自镇流荧光灯,1 级能效光效不低于 54 lm/W,2 级能效不低于 49 lm/W,3 级能效不低于 44 lm/W。
2.能效限定值:规定了自镇流荧光灯的最低能效要求,即 3 级能效对应的光效值,不符合该限定值的灯将被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
3.其他指标:除光效外,标准还对自镇流荧光灯的光通维持率、显色指数等性能指标提出了要求。如在燃点 2000h 时,各等级自镇流荧光灯的光通维持率不应低于 85%;荧光灯的一般显色指数 R4 不应低于 80。
三、标准应用场景
1.照明产品生产与销售:自镇流荧光灯生产企业需确保产品符合该标准的能效要求,达到相应的能效等级,否则产品将无法进入市场销售。如某企业生产的 15W 自镇流荧光灯,经检测其光效未达到 3 级能效要求,则该批次产品不能出厂销售。
2.照明工程设计与施工:在进行照明工程设计时,设计人员需根据标准要求,选用符合能效等级要求的自镇流荧光灯,以满足节能设计标准。例如在酒店客房照明设计中,应优先选用 1 级或 2 级能效的自镇流荧光灯,以提高整个照明系统的能效水平,降低能耗。
3.照明产品采购与使用:消费者在购买自镇流荧光灯时,可通过查看产品能效标识,了解产品的能效等级,从而选择更节能的产品,降低使用成本。如家庭用户在购买客厅照明用的自镇流荧光灯时,优先考虑 1 级能效产品,长期使用下来可节省较多电费。
4.节能监察与监管:相关部门在对照明产品市场进行节能监察时,依据该标准对自镇流荧光灯进行检测和监管。对于不符合能效限定值的产品,将依法进行处理,从而规范市场秩序,推动照明产品的节能降耗。
四、总结
1. GB 19044-2013 标准为自镇流荧光灯的能效提升提供了明确的依据和要求,促进了照明行业向节能、环保方向发展。
2. 该标准的实施对于引导消费者选择高效节能的照明产品、推动照明产品的技术进步以及实现国家节能减排目标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