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准的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GB 29994-2013。
中文名称:《煤基活性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英文名称:Limit of energy consumption per unit product for coal - based activated carbon。
发布日期:2013 年 11 月 27 日。
实施日期:2014 年 11 月 1 日。
发布单位: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主管部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归口部门 :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煤炭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煤炭工业节能技术服务中心、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北京煤化工研究分院、内蒙古太西煤集团兴泰煤化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华辉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市协力重型机器有限责任公司等。
主要起草人:盛明、梁大明、杨弟元、李国栋等。
国际标准分类号:27.010。
二、标准内容
适用范围:适用于以煤为原料生产活性炭产品的企业,包括现有企业及新建项目。
术语定义:规定了活性炭、活性焦、活性炭生产综合能耗、活性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等术语的定义。
技术要求:
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定值:现有煤基活性炭生产企业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定值,柱状活性炭 ≤ 4600kgce/t,压块活性炭 ≤ 4800kgce/t,原煤破碎活性炭 ≤ 4400kgce/t,活性焦 ≤ 2600kgce/t。
单位产品能源消耗准入值:新建或改扩建煤基活性炭生产企业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准入值,柱状活性炭 ≤ 4400kgce/t,压块活性炭 ≤ 4600kgce/t,原煤破碎活性炭 ≤ 4200kgce/t,活性焦 ≤ 2300kgce/t。
单位产品能源消耗先进值:煤基活性炭生产企业或车间通过节能技术改造和加强节能管理后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先进值,柱状活性炭 ≤ 4000kgce/t,压块活性炭 ≤ 4000kgce/t,原煤破碎活性炭 ≤ 3800kgce/t,活性焦 ≤ 2000kgce/t。
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
能耗统计范围:包括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所消耗的各种能源,不包括建设和改造过程用能和生活用能。
计算方法:活性炭生产综合能耗及单位产品能源消耗的计算方法均有明确规定,各种能源应以其低位发热量为计算基础折算为标准煤量。
节能管理与措施:
节能基础管理:企业应定期对能耗情况进行考核,建立能耗统计体系和能源计量管理制度。
节能技术管理:包括合理用能、优化工艺流程、采用节能设备等措施。
三、标准应用场景
企业生产管理:煤基活性炭生产企业可依据该标准,明确单位产品能源消耗的限额,对生产过程中的能源消耗进行有效控制和管理,从而降低生产成本,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增强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
项目审批与验收:在新建或改扩建煤基活性炭生产项目的审批过程中,相关部门可参考此标准,对项目的能源消耗进行评估和审查,确保项目的能耗水平符合准入要求,避免高能耗项目的盲目建设。项目建成后,也可依据该标准进行验收,检查其能耗是否达标。
行业监管与调控:有助于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煤基活性炭行业的能耗监管,及时了解企业的能源消耗状况,对能耗超标的企业进行督促整改,推动整个行业的节能减排工作,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实现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能源消耗评价与比较:为不同煤基活性炭生产企业之间以及与其他活性炭生产企业之间的能源消耗评价和比较提供了统一的依据,有利于在行业内开展能耗 benchmarking 活动,促进企业之间的经验交流和学习借鉴,共同提高能源利用水平。
四、总结
GB 29994-2013《煤基活性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为煤基活性炭行业的能源消耗管理提供了明确的规范和指导,对推动企业节能降耗、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为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和能源资源的高效利用提供了有力保障,有助于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