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一篇关于 GB 29620-2013《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最新解读文章:
一、标准的基本信息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发布日期:2013 年 10 月 10 日。
实施日期:2014 年 1 月 1 日。
主管部门:生态环境部。
归口部门:生态环境部。
英文标准名: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brick and tile industry。
起草人: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西安墙体材料研究设计院。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40.40。
二、标准内容
适用范围:适用于以粘土、页岩、煤矸石、粉煤灰为主要原料的砖瓦烧结制品生产过程和以砂石、粉煤灰、石灰及水泥为主要原料的砖瓦非烧结制品生产过程,不适用于利用污泥、垃圾、其他工业尾矿等为原料的砖瓦生产过程。
污染物排放限值:规定了砖瓦工业企业在不同生产工序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浓度限值,如人工干燥及焙烧窑的二氧化硫排放限值为 150mg/m³,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为 150mg/m³。
监测要求:明确了企业应按照有关要求,安装、校准、维护和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设备,对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并记录和保存监测数据。
基准含氧量换算:人工干燥及焙烧窑干烟气基准含氧量为 18%,实测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按公式换算为基准含氧量条件下的大气污染物基准排放浓度,并以此作为达标判定依据。
三、标准应用场景
环境影响评价:砖瓦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需依据本标准,对项目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预测和评估,确保项目建成后能够满足排放标准的要求。
企业环保管理:砖瓦工业企业应按照标准要求,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和监测计划,加强对生产过程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定期开展监测,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环保执法监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据本标准,对砖瓦工业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超过排放限值或其他违反标准要求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督促企业落实环保责任。
四、总结
GB 29620-2013《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与实施,为砖瓦工业企业的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提供了明确的依据和指导,促进了砖瓦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对保护环境、防治大气污染具有重要意义。随着环保要求的不断提高,该标准也在不断完善和修订,企业应密切关注标准的变化,及时调整管理措施,以适应日益严格的环保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