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对 GB 30077-2013《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要求》的最新解读:
一、标准的基本信息
发布信息:2013 年 12 月 17 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2014 年 11 月 1 日实施,主管部门为应急管理部,归口部门为应急管理部通讯信息中心。
英文标准名:Requirements for the equipment of emergency rescue materials of units dealing with dangerous chemicals。
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等。
国际标准分类号:13.300.10。

二、标准内容
适用范围: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单位,危险化学品使用、经营、运输和处置废弃单位可参照执行。
配备原则: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和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配置,需满足实用性、功能性、安全性、耐用性及单位实际需要等原则。
总体配备要求:规定了本标准是最低要求,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增配物资种类和数量,同时需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
作业场所配备要求:作业场所应急物资应存放在应急救援器材专用柜或指定地点,包括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化学防护服、过滤式防毒面具等。
企业应急救援队伍配备要求:涵盖个人防护装备配备要求、抢险救援车辆配备要求等,如应急救援人员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头盔、二级化学防护服装等,不同级别危险化学品单位的抢险救援车辆配备数量及品种也有所不同。
其他配备要求:对气体防护车内应急救援物资、排烟照明器材、心肺复苏人体模型等其他物资的配备进行了要求,如气体防护车内应配备正压式空气呼吸器、苏生器等。
三、标准应用场景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各种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企业需按照标准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物资,如空气呼吸器、防化服、堵漏工具等,以便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和人员伤亡。
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如危险化学品仓库、储罐区等,存在危险化学品储存量大、种类多、危险性高等特点,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因此,储存单位应根据标准要求配备足够的应急救援物资,如消防器材、洗消设备、监测仪器等,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火灾、泄漏等事故。
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如一些使用危险化学品进行生产的工厂、实验室等,虽然使用量可能相对较少,但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这些单位可参照标准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物资,如急救箱、防毒面具、吸附材料等,以保障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时能够及时进行自救和处置。
四、总结
重要性:GB 30077-2013 标准为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的配备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规范,有助于提高这些单位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能力,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减少财产损失。
局限性:随着危险化学品行业的发展和应急救援技术的进步,该标准中的一些内容可能需要进一步更新和完善,如部分物资的配备数量、技术性能要求等,以更好地适应实际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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