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对 GB 18040-2019《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护设施设备配备》的解读:
一、标准的基本信息
标准号:GB 18040-2019。
发布日期:2019 年 7 月 29 日。
实施日期:2019 年 7 月 29 日。
全部代替标准:GB 18040-2008。
标准类别:卫生。
中国标准分类号:C46。
国际标准分类号:11.160。
发布单位:中国质监总局、中国标准化管委会。
主管部门:中国民用航空局。
归口部门:中国民航局。
起草单位: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等。
起草人:梅亮、骆路燕、高斌、刘兆祺、王梅、张小梅、刘瑶、郭伟龙等。
英文标准名:Equipment and facilities of emergency medical services in civil transport airports。
二、标准内容
适用范围:规定了民用运输机场的应急救护保障等级,应急救护工作机制、组织机构和人员,应急救护机构用房,应急救护医疗设备,应急救护物资,应急救护车辆,应急救护通信设备,应急救护标志标识,应急救护制服,高高原机场应急救护设施设备等基本要求。适用于机场设计、建设、安全运行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阶段的应急救护设施设备配备。
机场应急救护保障等级:划分为 10 级,根据机场运行的种类分为客运运行应急救护保障等级和货运运行应急救护保障等级,机场应适用两者中的较高等级,且不应低于 1 级。客运运行应急救护保障等级根据机场运行的最大机型飞机机身长度选定,若运行的最大机型飞机机身宽度大于表中所列机身宽度或运行全双层客舱飞机的机场,客运运行应急救护保障等级应提高一级;运行的最大等级机型飞机全年运行架次不大于 3000 架次的机场,客运运行应急救护保障等级可降低一级。货运运行应急救护保障等级根据运行的最大机型飞机机身长度确定,不大于 40m 的为 2 级,大于 40m 的为 4 级。
应急救护工作机制、组织机构和人员:机场应建立应急救护工作机制,并纳入机场应急救援体系和所在地人民政府的应急救护体系。组织机构包括应急救护中心、急救站、急救室等。人员包括应急救护指挥人员、医疗专业人员、救护车司机等,应急救护保障等级 7 级(含)以上机场,配备的应急救护指挥人员中具有医学专业资质的人员不少于 50%。
应急救护设备设施配备:对应急救护车辆及设备、应急救护医疗设备、应急救护物资、应急救护通讯设备、应急救护标志标识、应急救护制服等都做出了详细规定。例如,救护车的配备数量根据应急救护保障等级不同而不同,1 级配备 1 辆,2 级配备 2 辆,3 级配备 3 辆,4-10 级依次递增。每辆救护车需配备急救箱、监护除颤设备、便携式呼吸机等设备。
三、标准应用场景
机场设计与建设阶段:为机场的设计和建设提供明确的应急救护设施设备配备标准,使机场在规划阶段就能合理布局应急救护机构用房、预留设备安装空间等,确保机场建成后具备完善的应急救护功能。
机场日常安全运行阶段:指导机场管理机构按照标准要求配备和维护各类应急救护设施设备,确保其处于适用状态和有效期内,同时规范应急救护人员的配置和管理,提高机场日常应急救护保障能力,及时应对可能出现的航空器突发事件、非航空器突发事件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阶段:在机场发生突发事件时,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标准化的应急救护支持,使救护人员能够迅速、有效地利用配备的设施设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提高应急救援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总结
GB 18040-2019《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护设施设备配备》的发布与实施,为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护工作提供了科学、规范的指导。它涵盖了应急救护保障等级划分、工作机制建立、人员配置以及各类设施设备配备等多个方面,使机场应急救护工作更加标准化和规范化。这不仅有助于提高机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旅客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还推动了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护水平的整体提升,对促进民用航空业的安全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