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最新解读
一. 标准的基本信息
1. 发布与实施:GB 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组织制定,于2014年5月16日由国家环境保护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自2014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2. 主管部门与归口单位:该标准的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归口单位为全国大气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75)。
3. 英文名称与国际分类号:本标准的英文名称为“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boilers”,国际标准分类号(ICS)为13.040.40,属于固定源排放领域。
4. 起草单位与人员:主要起草单位包括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等。主要起草人包括王文兴、李红、刘炳江等国内知名环保专家。
5. 替代标准:本标准代替了GB 13271-2001版本,在污染物控制项目、限值要求、区域划分等方面进行了全面升级。

二. 标准内容
1. 适用范围:适用于以燃煤、燃油、燃气和其他燃料为能源的单台出力在65吨/小时及以下的蒸汽锅炉、各种容量的热水锅炉及有机热载体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2. 控制项目:主要包括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汞及其化合物四项污染物指标,并首次将氮氧化物纳入强制性控制范围。
3. 分级管理:根据环境功能区划分为三类区域(重点地区、一般地区、特殊保护区),并规定不同区域内的排放限值。
4. 特别排放限值:对重点控制区域(如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设定了更为严格的排放限值,推动锅炉行业绿色转型。
5. 监测与管理要求:明确了在线监测装置的安装要求,鼓励采用先进的污染控制技术和设备,提升监管效率。
三. 标准应用场景
1. 工业锅炉改造:适用于火力发电、供热、化工、冶金等行业中使用的各类中小型锅炉,推动企业进行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的技术升级。
2. 城市空气质量治理:作为地方环保部门开展锅炉污染整治的重要依据,广泛应用于冬季供暖期空气重污染应急响应和日常监管执法中。
3. 新建项目审批:新建或改建锅炉项目必须满足本标准中的排放限值,成为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证发放的关键依据。
4. 重点区域联防联控: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标准被用于统一区域排放限值,促进区域协同减排。
5. 政策配套工具:作为“大气十条”、“蓝天保卫战”等国家级环保政策的重要支撑文件,推动锅炉行业向清洁能源、低排放方向发展。
四. 总结
1. GB 13271-2014是我国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的重要技术法规,体现了国家对工业污染治理的高度重视。
2. 新标准在污染物控制种类、排放限值、区域分类等方面均有显著提升,标志着我国锅炉环保监管迈入精细化、科学化阶段。
3. 随着“双碳”目标的推进,该标准将继续发挥基础性作用,推动锅炉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











一个工作日加急检测
7*24小时快速响应
十五年检测经验
检测精准,价格透明
超过百个检测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