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准的基本信息
1.发布时间:2014 年 12 月 31 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
2.实施日期:自 2015 年 7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
3.主管部门:中国气象局,负责标准的制定、修订与监督执行工作。
4.归口部门:全国气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承担标准的技术归口管理工作,确保标准与气象领域各类规范相协调统一。
5.英文标准名: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n meteorological observatio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 Weather radar stations,便于在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准确传达标准内容。
6.起草人:来自气象行业各领域的专家及科研人员,汇聚多方专业智慧,保障标准的科学性与实用性。
7.国际标准分类号(ICS):07.060,对应气象学领域,便于在国际标准体系中精准定位与分类,促进与国际相关标准的对标与互认,提升我国气象标准的国际影响力。
二、标准内容
1.保护区划分:将天气雷达站周边环境划分为禁建区、限建区及电磁环境要求区域等不同等级的保护区。禁建区是天气雷达站正常运行的核心保障区域,限建区允许在一定限制条件下进行相关建设活动,而电磁环境要求区域着重控制电磁干扰源,以确保雷达信号的清晰接收与准确发射。
2.障碍物限制:明确各类障碍物(如建筑物、构筑物、树木等)在不同保护区内的高度限值及遮挡角要求。例如,在禁建区内,任何障碍物不得对雷达波束产生遮挡,其高度不能超过以雷达天线为中心、按照特定遮挡角向外延伸所形成的控制面。
3.电磁环境要求:规定了在天气雷达站不同区域内的电磁辐射源(如通信基站、广播电台等)的允许功率、频率范围及防护距离等。通过这些要求,有效降低电磁干扰对天气雷达探测数据准确性的影响,保障气象探测数据的可靠性。
三、标准应用场景
1.雷达站选址规划:在新建天气雷达站时,相关部门依据此标准对选址区域的环境进行详细评估,包括周边地形地貌、建筑物分布、电磁辐射源现状等,确保所选站点符合标准规定的环境要求,从源头上保障雷达探测功能的正常发挥,避免后期因环境问题导致的探测数据偏差或设备运行故障。
2.周边建设项目审批:当地城乡规划、建设部门在审批雷达站周边各类建设项目(如房地产开发、通信铁塔建设等)时,参照该标准严格审查项目是否符合保护区划分及障碍物、电磁环境等要求。对于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要求其调整建设方案或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以保护雷达站探测环境不受破坏,维护气象探测的连续性与稳定性。
四、总结
1. GB 31223 - 2014《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 天气雷达站》标准为天气雷达站的建设、运行及周边环境保护提供了科学、系统的规范依据。
2. 该标准的实施有效保障了天气雷达探测数据的质量与可靠性,对提升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以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是气象探测环境保护领域不可或缺的关键标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