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2026年水生生物监测调查检测核心标准有哪些?如何依据标准规范开展淡水与海洋生物监测工作?
答:
一、标准名称(含适用场景拓展)
本部分汇总2026年现行及最新实施/征求意见的水生生物监测核心标准,覆盖淡水、海洋、饮用水源地等关键场景,兼顾通用性与专项性。
1. HJ 1410.16—2025《水生生物水质基准推导基本数据集 第16部分:水生维管束植物》
2. HJ 1424—2025《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技术指南》
3. 《地表水浮游动物监测技术规范》(生态环境部2026年征求意见稿)
4. GB/T 12763.6-2007《海洋调查规范 第6部分:海洋生物调查》
5. SC/T 9102.3-2007《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范 第3部分:淡水生物》

二、标准内容(含核心参数与实操要求)
一. HJ 1410.16—2025《水生生物水质基准推导基本数据集 第16部分:水生维管束植物》
该标准于2025年1月22日实施,明确水生维管束植物水质基准推导的数据集构建要求。规定数据集需包含物种基础信息、毒性测试数据、环境暴露参数三大类核心内容。毒性测试数据需满足试验周期≥72小时,试验浓度设置不少于5个梯度,每个浓度组平行样数量≥3组,数据有效性判定需符合空白对照组死亡率≤10%。环境暴露参数需涵盖水温、pH值、溶解氧等理化指标,其中水温波动范围控制在±1℃,pH值测定精度为0.01单位。
二. HJ 1424—2025《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技术指南》
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将水生生物监测纳入水源保护区勘界核心技术环节。要求勘界过程中同步开展浮游生物、底栖生物调查,明确保护区内水生生物群落结构基线数据。底栖生物采样密度为每平方公里不少于3个点位,浮游生物采样需覆盖表层、中层、底层三个水层,表层采样深度为0.5米,底层采样深度距水底0.5米。标准还规定水生生物多样性指数需作为保护区功能评估的关键指标,香农-威纳指数低于2.0时需启动生态预警。
三. 《地表水浮游动物监测技术规范》(生态环境部2026年征求意见稿)
规范明确适用于河流缓流段、湖泊、水库等地表水浮游动物监测,排除感潮河段。采样设备方面,规定采水器选用1L-5L不锈钢或有机玻璃材质,配套温度计测温范围0-60℃、分度值0.2℃;浮游生物网分两种规格,网孔直径分别为64μm和112μm,对应不同体型浮游动物采集。便携式浊度仪量程需达0-1000NTU,准确度为读数的±2%与杂散光之和,最低量程分辨率0.01NTU。样品前处理要求采集后2小时内固定,固定液选用鲁哥氏液,添加量为样品体积的5%。
四. GB/T 12763.6-2007《海洋调查规范 第6部分:海洋生物调查》
作为海洋生物监测基础标准,涵盖叶绿素、微生物、浮游生物、底栖生物等14类生物调查内容。浮游生物垂直分段采样水层按水深划分,水深≤50米时设置表层、中层、底层3个水层,水深>50米时增设25米水层。大型底栖生物采样采用0.1m²采泥器,每个点位采样3次,样品过筛选用0.5mm孔径筛网。游泳动物调查采用双船底层有翼单囊拖网,拖网速度控制在2-3节,每次拖网时间不少于30分钟,渔获物分类鉴定需在采样后6小时内完成。
五. SC/T 9102.3-2007《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范 第3部分:淡水生物》
规定淡水生物增殖放流前的监测要求,放流区域需开展连续7天的水生生物本底调查。浮游动物密度监测限值为放流前≥100个/L,底栖生物生物量≥5g/m²。放流后15天、30天需进行跟踪监测,监测点位覆盖放流区及周边1公里范围,每个点位采集3个平行样品。标准明确放流生物的敌害生物密度需控制在0.5个/L以下,否则不得开展放流作业。
三、检测核心作用与关键方法
水生生物监测是评估水域生态系统健康的核心手段,能综合反映理化因子、污染物等环境要素的累积效应,为水生态保护、污染治理及资源管控提供科学依据。监测方法以现场采样与实验室分析结合为主,现场采用标准化采水器、浮游生物网、采泥器等设备,按标准规范布设点位、控制采样深度与频次。实验室分析涵盖形态学鉴定与仪器检测,形态学鉴定采用显微镜计数法,仪器检测运用高效液相色谱法测定叶绿素含量、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检测污染物残留。近年环境DNA技术逐步推广,实现非侵入式物种监测,提升稀有物种检出效率。监测数据直接支撑水生态健康评估、污染溯源及生态修复效果验证,是水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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