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油炸肉制品检测标准对比:国标与地方标准差异何在?关键指标有哪些不同?
答:
一、标准名称
1. 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该标准为国家级强制性标准,覆盖全国范围内所有熟肉制品(含油炸肉制品)的生产、检验与销售环节,是油炸肉制品安全检测的基础依据。
2. SB/T 10279-2017:《熟肉制品卫生标准》,为商业行业推荐性标准,在国标框架下对熟肉制品(包括油炸类)的卫生指标检测作出补充规定,适用于商业流通领域的产品检验。
3. DB31/ 2001-2012:《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熟肉制品》,针对上海地区气候特点与消费习惯,对油炸肉制品检测指标进行细化。
4. DB44/ 775-2010:《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熟肉制品》,结合华南地区高温高湿环境,在国标基础上增加油炸肉制品特定微生物与理化指标的检测要求。
5. DB11/ 388-2017:《北京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熟肉制品》,围绕首都食品质量安全管控需求,对油炸肉制品的污染物限量与添加剂使用检测作出更严格规定。
二、标准内容
一. 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
该标准规定油炸肉制品的感官要求为:色泽均匀,无焦斑、异味,组织形态完整;理化指标中,铅含量≤0.1mg/kg,镉含量≤0.05mg/kg,总砷含量≤0.05mg/kg,苯并芘含量≤5.0μg/kg;微生物指标方面,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不得检出,菌落总数在冷藏条件下≤10000CFU/g,常温条件下≤30000CFU/g;食品添加剂使用需符合GB 2760的规定,如亚硝酸盐残留量≤30mg/kg(以亚硝酸钠计)。
二. SB/T 10279-2017《熟肉制品卫生标准》
感官要求与GB 2726-2016一致;理化指标中,除延续国标铅、镉、总砷、苯并芘限量外,新增酸价(以脂肪计)≤5mg KOH/g,过氧化值(以脂肪计)≤0.25g/100g;微生物指标补充大肠菌群限量,冷藏产品≤100MPN/100g,常温产品≤300MPN/100g,其余致病菌要求与国标相同;同时明确检测方法需参照GB 5009系列标准执行。
三. DB31/ 2001-2012《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熟肉制品》
感官要求增加“无哈喇味”的细化描述;理化指标中,铅、镉、总砷限量与国标一致,苯并芘含量≤3.0μg/kg(严于国标),新增水分含量≤65%(针对油炸猪肉制品)、≤70%(针对油炸禽肉制品);微生物指标中,菌落总数冷藏条件下≤5000CFU/g(严于国标),常温条件下≤20000CFU/g(严于国标),大肠菌群≤50MPN/100g(严于国标与行业标准),致病菌检测要求与国标一致;食品添加剂中亚硝酸盐残留量≤20mg/kg(以亚硝酸钠计,严于国标)。
四. DB44/ 775-2010《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熟肉制品》
感官要求无新增,与国标保持一致;理化指标中,铅、镉、总砷限量同国标,苯并芘含量≤4.0μg/kg(严于国标),新增挥发性盐基氮≤15mg/100g;微生物指标补充蜡样芽孢杆菌检测,限量≤100CFU/g,菌落总数冷藏条件下≤8000CFU/g,常温条件下≤25000CFU/g(均严于国标),大肠菌群≤80MPN/100g(严于国标),致病菌要求与国标相同;同时规定油炸肉制品的煎炸用油需符合GB 2716的要求,酸价≤2.5mg KOH/g。
五. DB11/ 388-2017《北京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熟肉制品》
感官要求强调“无异物”;理化指标中,铅含量≤0.08mg/kg(严于国标),镉、总砷限量同国标,苯并芘含量≤3.0μg/kg(严于国标),新增总汞含量≤0.01mg/kg;微生物指标中,菌落总数冷藏条件下≤6000CFU/g,常温条件下≤22000CFU/g(均严于国标),大肠菌群≤60MPN/100g(严于国标),致病菌除国标规定种类外,新增副溶血性弧菌不得检出(针对沿海地区消费特点);食品添加剂中亚硝酸盐残留量≤25mg/kg(以亚硝酸钠计,严于国标)。
三、检测的重要性与方法
油炸肉制品因加工过程涉及高温煎炸,易产生苯并芘等有害物质,且可能存在微生物污染、添加剂超标的风险,检测工作对保障食品安全至关重要。通过检测可有效控制有害物质含量,防止致病菌传播,确保产品符合质量标准,维护消费者健康。
检测方法需严格遵循国家标准,理化指标检测中,铅、镉、总砷采用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苯并芘采用高效液相色谱法,酸价、过氧化值采用滴定法;微生物指标检测中,菌落总数采用平板计数法,大肠菌群采用MPN法,致病菌通过选择性培养基分离培养后进行鉴定。地方标准在检测方法上与国标保持一致,但部分指标检测频率与判定标准更为严格,如上海、北京地方标准对菌落总数的检测需增加平行样数量,确保结果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