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对GB17380-2020《中国海区水中建(构)筑物助航标志规定》的解读:
一、标准的基本信息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7日,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实施日期:2021年12月1日。
主管部门:交通运输部。
归口部门:交通运输部。
英文标准名:Regulationonaidstonavigationformarkingofoffshorestructures,China。
主要起草人:程鑫、陆永强、阳建云、王为庚、杨文志、李佩嶂、张海波、黄晓时、陆一军、徐海波、徐元、李维运、李红卫、王永涛、闫健。
国际标准分类号:03.220.40。
二、标准内容
适用范围:适用于标示中国海区可航行水域内具有固定位置的海区水中建(构)筑物所设置的助航标志,不适用于作为助航标志而专门设置的建(构)筑物以及跨海桥梁。
助航标志种类:包括视觉航标、无线电航标和音响航标等,以视觉航标和无线电航标为主,必要时设置音响航标。
视觉航标要求:应设置一座或同步闪光的多座助航标志,确保夜间航行船舶从任何航向接近时至少能看到一座灯光;规定了不同情况下灯光的颜色、有效光强、遮光措施等要求;对于侧面标志,明确了其颜色、形状、灯质等要求。
无线电航标要求:修改了相关设置要求,规定了特定情况下无线电航标的设置原则和方法。
音响航标要求:对其安装位置、高度以及雾号的音调等进行了明确。
三、标准应用场景
海上钻井平台:通过设置符合标准的助航标志,为过往船舶提供明确的警示,使船舶能够及时发现并避开平台,保障钻井平台和船舶的安全。
海上风电场:标准增加了对海上风电场助航标志设置的要求,包括标示风电场外围重要设施和中间设施的助航标志等,有助于船舶在海上风电场周边航行时,提前了解风电场的位置和范围,避免碰撞风机基础等设施,同时也保护了风电场设备和海洋生态环境。
海洋观测平台:如采集海洋水文资料用的平台等,按照标准设置助航标志后,可提高其在海上的可见性和辨识度,防止船舶与之发生碰撞,确保观测平台正常运行和工作人员的安全。
四、总结
保障安全:该标准的实施,有效提高了中国海区水中建(构)筑物助航标志的规范化水平,为船舶航行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降低了船舶与水中建(构)筑物发生碰撞的风险,保护了人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发展:有利于促进中国海洋经济的发展,为海上设施建设、海洋资源开发等活动创造更加安全、有序的环境,推动港口、航运、海洋工程等相关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保护环境:通过减少船舶碰撞事故,降低了因事故可能导致的海洋环境污染风险,对保护中国海区的海洋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