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5581-2016《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解读
一、标准的基本信息
1.标准名称: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2.标准号:GB 15581—2016
3.代替标准:GB 15581-95
4.发布日期:2016年8月22日
5.实施日期:2016年9月1日
6.发布单位: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7.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8.归口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9.英文标准名:Emission standard of pollutants for caustic alkali and polyvinyl chloride industry
10.起草人: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等单位
11.国际标准分类号:13.040.40(水污染控制技术)
二、标准内容
1.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烧碱、聚氯乙烯工业企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烧碱、聚氯乙烯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2.污染物排放限值:规定了烧碱、聚氯乙烯工业企业水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包括pH值、化学需氧量(COD)、五日生化需氧量(BOD)、悬浮物、石油类、氨氮、总氮、总磷、硫化物、总钡、活性氯、氯乙烯、总汞和总镍等污染物的排放限值。
3.特别排放限值:针对环境敏感区域,如国土开发密度较高、环境承载能力减弱或水环境容量较小的地区,企业需执行更为严格的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4.监测和监控要求:明确了对烧碱、聚氯乙烯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的监测和监控要求,包括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监测点位等。
5.实施与监督:规定了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要求,确保标准的有效执行。
三、标准应用场景
1.新建企业:自2016年9月1日起,新建烧碱、聚氯乙烯工业企业必须按照本标准的要求执行污染物排放限值。
2.现有企业:现有企业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本标准,2018年7月1日前仍执行旧版标准及相关规定。
3.环境敏感区域:在环境敏感区域,企业需按照本标准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执行,以保护生态环境。
4.地方标准: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制定严于本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比本标准或地方标准严格时,应按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或排污许可证文件执行。
四、总结
1.环境效益:与执行现行标准相比,本标准的实施将显著削减烧碱、聚氯乙烯工业的污染物排放量,对改善环境质量、保护生态系统和公众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2.经济成本:虽然达到本标准要求需要一定的经济投入,但从长远来看,这将促进烧碱、聚氯乙烯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推动行业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