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37822-2019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解读
一、标准的基本信息
1. 标准名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2. 标准编号:GB 37822-2019
3. 发布时间:2019年5月24日
4. 实施日期:2019年7月1日
5.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6. 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7. 归口部门:全国环境监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8. 英文标准名:Control standard of VOCs unorganized emission
9. 起草人:包括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等多家单位的专家
10.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13.040.40
二、标准内容
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挥发性有机物(VOCs)无组织排放的控制要求,适用于现有企业或生产设施的VOCs无组织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VOCs无组织排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引用了GB 3095、GB/T 16157、HJ/T 55、HJ 732、HJ 733等文件,为标准中的相关要求提供了依据。
3. 术语和定义:对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密封点、泄漏等术语进行了明确的定义,有助于准确理解和执行标准。
4. 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从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工艺废气排放、废气收集与输送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控制措施。例如,对设备与管线组件的密封点进行定期检测与修复,以减少VOCs泄漏;对敞开液面的VOCs逸散进行控制,采取有效的密闭措施或安装废气收集处理系统等。
5. 特别控制要求:针对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的VOCs无组织排放提出了更严格的控制要求,以进一步减少VOCs排放对环境的影响。
三、标准应用场景
1. 企业生产管理:企业在日常生产过程中,需要按照标准要求对VOCs无组织排放进行严格控制。例如,化工、制药、涂料等行业企业,应定期对设备与管线组件进行检测与修复,确保密封点无泄漏;对生产过程中的敞开液面,如储罐、反应釜等,采取有效的密闭措施或安装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减少VOCs逸散。
2. 环境影响评价:在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评价单位需要依据本标准对项目投产后的VOCs无组织排放情况进行预测与评估。通过分析项目生产工艺、设备选型、废气收集与处理措施等,判断项目是否满足标准要求,为项目的审批和建设提供科学依据。
3. 环境监管执法:生态环境部门在对企业进行日常监管执法时,将本标准作为重要的执法依据。检查企业是否按照标准要求落实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罚,促使企业加强环境管理,减少VOCs排放。
4. 排污许可证核发:在排污许可证核发过程中,核发部门需要根据本标准确定企业的VOCs无组织排放许可限值和管理要求。将标准中的控制要求纳入排污许可证,明确企业的环境管理责任和义务,实现对VOCs无组织排放的精细化管理。
四、总结
1. GB 37822-2019标准的实施,为我国VOCs无组织排放的控制提供了重要的技术依据和规范指导,有助于加强VOCs污染防治,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2. 企业和相关单位应深入理解和严格执行本标准,通过加强设备管理、优化生产工艺、完善废气收集与处理系统等措施,切实减少VOCs无组织排放,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