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33372-2020《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标准解读
一、标准的基本信息
GB 33372-2020《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是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3月4日联合发布,自2020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一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该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并归口,旨在规范胶粘剂产品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保护人体健康。
二、标准内容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溶剂型、水基型、本体型胶粘剂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的限定。但不适用于用作中间体或未进入流通领域用作生产原料的胶粘剂;用于任何研究与开发、质量保证或分析实验室中试验或评估的胶粘剂;脲醛、酚醛、三聚氰胺甲醛胶粘剂;以及材料粘接时应用的特殊功能性表面处理剂。
(二)分类
根据胶粘剂产品中不同的分散介质和含量,将胶粘剂分为三类:溶剂型胶粘剂、水基型胶粘剂、本体型胶粘剂。溶剂型胶粘剂是以挥发性有机溶剂为主体分散介质的胶粘剂;水基型胶粘剂是以水为主体分散介质的胶粘剂;本体型胶粘剂是指分散介质含量占总量的5%以内的胶粘剂。
(三)VOC含量限量要求
1.基本要求:胶粘剂产品中苯系(苯、甲苯和二甲苯)、卤代烃(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甲苯二异氰酸酯、游离甲醛等单个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应满足GB 30982或GB 19340中的规定。胶粘剂产品明示用于多种用途,取各要求中的最低限量。
2.溶剂型胶粘剂VOC含量限量:溶剂型胶粘剂的VOC含量限量应符合表1的规定。
3.水基型胶粘剂VOC含量限量:水基型胶粘剂的VOC含量限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
4.本体型胶粘剂VOC含量限量:本体型胶粘剂的VOC含量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四)试验方法
胶粘剂产品取样按GB/T20740的规定进行。不同类型的胶粘剂VOC含量的测定方法也有所不同:溶剂型胶粘剂VOC含量的测定按附录A进行;水基型胶粘剂VOC含量按附录D的规定进行测定;本体型胶粘剂VOC含量按附录E的规定进行测定;α-氰基丙烯酸乙酯瞬间胶粘剂VOC含量按HG/T2492-2018中附录B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五)检验规则
本标准所列的全部要求均为型式检验项目。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新产品初定型、产品异地生产、生产配方、工艺、关键原材料来源有较大改变、停产3个月后又恢复生产等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在同一批产品中随机抽取3份样品,每份不少于0.5kg。在抽取的3份样品中,取1份样品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测定。如果所有项目的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要求,则判定为合格。如果有一项检验结果未达到本标准要求时,应对余下2个样品进行复验。如复验结果合格,则判定为合格,如仍有1个样品未达到本标准要求时,则判定为不合格。
(六)包装标志
按本标准检验合格的胶粘剂产品,应在包装或产品文件上明示产品符合本标准。
三、标准作用
GB 33372-2020《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标准的实施,为胶粘剂产品的生产企业、使用单位以及检测机构等提供了统一的、科学的依据。在生产环节,企业可以依据该标准调整生产工艺和配方,选用低VOCs含量的原材料,从而从源头上减少VOCs的排放。在市场流通领域,销售单位和市场监督部门可凭借此标准对胶粘剂产品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市场上销售的胶粘剂产品符合环保要求。对于使用单位和消费者来说,该标准有助于他们选择符合环保标准的胶粘剂产品,降低使用过程中VOCs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此外,该标准的制定对于推动企业产业结构优化和产品质量提升有积极作用,倡导企业将绿色、环保、安全的理念融入产品全生命周期,促进胶粘剂行业的技术进步和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