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38507-2020《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解读
一、标准基本信息
1.发布与实施
GB38507-2020《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3月4日联合发布,自2021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旨在通过限值控制油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的VOCs排放,助力大气污染防治。
2.主管与归口单位
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并归口管理,全国油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具体技术指导,确保标准内容与行业需求紧密结合。
3.起草单位与人员
标准起草单位涵盖油墨生产企业、科研机构及检测机构,包括洋紫荆油墨(中山)有限公司、国家印刷及办公自动化消耗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等20余家单位。主要起草人包括谭正健、蒋立琴、王重声等行业专家,共同保障标准的科学性与可操作性。
二、标准核心内容
1.适用范围
标准适用于出厂状态的溶剂油墨、水性油墨、胶印油墨、能量固化油墨及雕刻凹印油墨,不适用于印刷过程中使用的添加剂、稀释剂及洗车水等辅助产品。
2.分类与限值要求
根据油墨组成中主要稀释剂类型,标准将油墨分为五大类,并规定了严格的VOCs含量限值(以质量分数计):
溶剂油墨:凹印、柔印、网印油墨≤75%,喷墨印刷油墨≤95%;
水性油墨:吸收性承印物凹印油墨≤15%,非吸收性承印物凹印油墨≤30%,柔印油墨≤5%(吸收性)/25%(非吸收性),喷墨及网印油墨≤30%;
胶印油墨:单张及冷固轮转油墨≤3%,热固轮转油墨≤10%;
能量固化油墨:胶印油墨≤2%,柔印及网印油墨≤5%,喷墨及凹印油墨≤10%;
雕刻凹印油墨:≤20%。
3.禁用溶剂清单
标准明确禁止在油墨中人为添加卤代烃(如二氯甲烷、四氯化碳)及17种高毒性溶剂,包括乙苯、苯乙烯、乙二醇醚类等,以降低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4.试验方法与包装标志
VOCs含量测定依据GB/T38608-2020《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测定方法》,采用差值法或色谱法。符合标准的油墨需在包装上标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油墨产品”,并注明VOCs实际含量。
三、标准作用与应用场景
1.推动行业绿色转型
标准通过强制限值要求,倒逼油墨生产企业优化配方设计,减少高VOCs溶剂使用,加速水性油墨、能量固化油墨等环保型产品的研发与应用,促进行业向低污染、低能耗方向升级。
2.助力大气污染防治
VOCs是PM2.5和臭氧污染的重要前驱体,标准实施后,印刷行业VOCs排放量显著降低,为《大气污染防治法》及“蓝天保卫战”目标提供技术支撑。
3.规范市场与合规管理
生产企业:需确保出厂油墨符合限值要求,提供检测报告并标注合规信息;
使用企业:应选择符合标准的油墨产品,规避因使用高VOCs材料导致的环保处罚;
监管部门:依据标准开展产品抽检,对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强化市场监管。
4.促进国际贸易与技术升级
标准与国际环保趋势接轨,提升我国油墨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同时推动企业加强技术创新,采用低VOCs原辅材料及清洁生产工艺。
四、实施意义与行业影响
GB38507-2020的实施标志着我国油墨行业进入强制环保时代。通过源头控制VOCs排放,不仅改善环境质量,还引导企业从“末端治理”转向“源头防控”,推动印刷产业链向绿色化、低碳化发展。未来,随着标准的持续执行与技术迭代,行业将进一步淘汰落后产能,形成以环保型油墨为主导的市场格局,为全球油墨产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中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