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45831-2025《机动车用光源 安全性要求》标准指南
一、标准的基本信息
标准标识与命名:GB 45831-2025,英文名称"Light sources for power-driven vehicles—Safety requirements",系国家强制性标准,全文36页,中国标准分类号T38,国际标准分类号43.040.20(照明、信号和警告设备)。
发布与实施时序:2025年5月30日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批准发布;2026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为行业预留了七个月的过渡期。
归口与执行架构: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归口单位是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114);具体执行由灯具及灯光分会(TC114SC21)负责。
起草团队构成:牵头单位为国家轻工业电光源产品质量监督检测宝鸡站;核心起草人包括马文松、张国成、李敏等十四位专家;参与单位涵盖欧司朗、亮锐、佛山照明、聚飞光电等十二家产学研机构。

二、标准内容
适用范围界定:覆盖M类(乘用车)、N类(货车)、O类(挂车)、L类(摩托车)机动车的道路照明及光信号装置中的可更换光源——无论传统灯丝光源、气体放电光源,抑或现代LED光源,皆纳入规制范畴。
同一型式判定准则:当光源在类型、制造商、玻壳/灯头设计、标称电压、灯丝种类(普通/卤素)五方面无差异时,视为同一型式;仅改变颜色而不改变特性者除外。
技术要求的三分法架构:
通用要求:标志须清晰耐久(湿布擦拭15秒后仍可读),玻壳无光学缺陷,灯头符合IEC 60061-1且安装牢固;
分类要求:灯丝光源需经1小时老炼,气体放电光源须满足启动/上升/热再触发性能,LED光源则受最高试验温度约束及亮度均匀性规制;
检验规则:型式检验与生产一致性检验双轨并行,光电性能测试仪表准确度不低于0.2级。
创新概念引入:首次明确定义"LED替代光源"——具有配对灯丝光源类型、但灯头定位键结构不同的LED光源,为传统光源的LED化替代提供技术规范。
三、标准应用场景
整车制造领域:主机厂在灯具选型与匹配验证阶段,须依据本标准对光源进行型式检验,确保前照灯近光光型符合GB 4599要求,配光值偏差控制在最小值的10%以内。
零部件配套体系:光源制造商需在灯头上标注商标、类型命名、标称电压(特定豁免除外);卤素灯加标"U",双灯丝光源须标明高/低功率顺序——这些标识要求直接影响产品设计与生产线改造。
后市场流通监管:维修更换场景下,LED替代光源的色温不得超过3000K(另有规定除外),且通电最初2毫秒内应不发光——此类条款为市场监管提供技术依据,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
检测认证机构:质检机构执行标准时,需对气体放电光源进行UV辐射测试,对LED光源开展1000小时高温连续工作试验,验证光通量衰减是否超过10%、色度漂移是否超出±0.010。
四、总结
技术整合价值:GB 45831-2025将三类光源的技术要求统合于一部强制性标准,终结了此前分散规制的局面,构建了从灯丝到LED的全谱系技术框架。
产业引导意义:通过定义"LED替代光源"并设定色温、启动延迟等参数,标准既为技术创新预留空间,又防止了无序替代带来的光污染与安全隐患。
实施紧迫性:2026年1月的实施节点已近,产业链上下游需立即启动标准符合性评估——从标志耐久性试验到最高温度工况验证,每一环节都关乎产品合规与市场准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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