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作业安全要求第3部分:危险货物集装箱》解读
一、标准基本信息
1.标准编号:GB16994.3-2021。
2.发布时间:2021年12月1日。
3.实施日期:2022年12月1日。
4.发布单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5.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6.归口部门:交通运输部。
二、标准内容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的总体要求、作业前要求、装卸作业要求、堆存作业要求、拆装箱作业要求、应急要求和作业信息要求。适用于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包括GB190、GB6944-2012、GB11602、GB15603、GB16993、GB18265、GB40163、《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等。
3.术语和定义
危险货物集装箱:装有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货物的集装箱。
直装:危险货物集装箱运进港内直接装船而不在码头或港区堆场存放的作业方式。
4.总体要求
港口作业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确保作业安全。
5.作业前要求
包括对作业人员资质、设备设施检查、危险货物信息核对等内容。
6.装卸作业要求
明确装卸过程中的操作规范、安全防护措施等。
7.堆存作业要求
规定堆存场地要求、隔离措施、消防设施配备等。
8.拆、装箱作业要求
涉及拆箱和装箱过程中的安全操作规程。
9.应急要求
包括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演练、应急物资配备等。
10.作业信息要求
明确作业记录、信息传递和报告要求。
三、标准作用
1.规范作业流程
通过明确危险货物集装箱作业的各个环节要求,规范港口作业流程,减少因操作不当引发的安全事故。
2.降低安全风险
为港口作业提供统一的安全标准,降低危险货物集装箱在装卸、堆存、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风险。
3.保障人员和设施安全
通过严格的操作规范和应急要求,保障港口作业人员、设施设备以及周边环境的安全。
4.促进国际贸易
符合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为国际贸易中的危险货物运输提供安全保障。
5.适用于多种场所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涉及危险货物集装箱作业的港口,包括码头、堆场、库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