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135.4-200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4部分: 干式报警阀》解读
一、标准的基本信息
GB 5135.4-200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4部分:干式报警阀》于2003年12月31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正式发布,并于2004年7月1日开始实施。该标准的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灭火系统分技术委员会(TC113/SC2)负责归口管理。其英文名称为“Automatic sprinkler systems - Part 4: Dry pipe valve”。众多专业人员参与了标准的起草工作,他们汇聚各方智慧,为标准的科学性与实用性奠定坚实基础。国际标准分类号为13.220.10,精准定位了该标准在国际标准体系中的位置,使其在国际交流与合作中更具通用性与可比性。

二、标准内容
本标准全面规范了干式报警阀的诸多关键要素。首先明确了干式报警阀的定义,即一种利用空气或其他气体来保持阀瓣在开启位置的报警阀。在技术要求方面,对阀体材质、强度等进行了细致规定,要求阀体需具备足够的强度以承受相应压力,材质要符合特定标准,确保其在复杂环境下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同时还规定了干式报警阀的密封性能,要求在规定压力下,阀瓣与阀座的密封部位应无渗漏现象,保障灭火系统的有效运行。此外,对干式报警阀的开启、关闭时间等性能指标也给出了明确的量化要求,确保其在火灾发生时能迅速响应并准确动作,为火灾扑救争取宝贵时间。
三、标准应用场景
干式报警阀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中有着不可或缺的应用场景。它主要适用于环境温度低于4℃或高于70℃的场所,这些场所的环境条件不适合安装湿式报警阀。例如在寒冷的北方地区,冬季气温极低,若安装湿式报警阀,管道内的水可能会冻结,导致系统无法正常工作。而干式报警阀内充满压缩空气或其他气体,可有效防止管道内水的冻结,确保系统在低温环境下仍能正常运行。又如一些高温场所,如大型工业厂房的某些区域,温度可能超过湿式报警阀的正常工作温度范围,干式报警阀则能适应这样的高温环境,为这些特殊场所提供可靠的火灾防护。在安装过程中,该标准为施工人员提供了明确的指导,从阀体的安装位置、方向,到管道连接方式等,都给出了详细规范,确保干式报警阀能正确安装并融入整个灭火系统。在日常维护环节,依据标准,维护人员可定期检查阀体的密封性、气体压力等关键指标,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问题,保障系统长期稳定运行,为各类场所的消防安全保驾护航。
四、总结
GB 5135.4-200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4部分:干式报警阀》这一标准的制定与实施,为干式报警阀的生产、安装及维护提供了权威、科学的依据。它精准规范了干式报警阀的各项技术细节,使其能更好地服务于特殊环境场所的火灾防护工作。随着社会对消防安全要求的不断提高,该标准将持续发挥重要作用,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筑起坚固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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