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21903-2008《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解读大全
一、标准基本信息
《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3-2008)于2008年12月19日由国家环境保护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并自200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的主管部门为国家环境保护部,归口部门为环境保护部标准处,英文标准名称为“Emission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fermentation-based pharmaceutical industry”,由刘建国、任军等专家起草,国际标准分类号为13.030.99(环境保护综合)。这项标准的出台,旨在规范发酵类制药工业的水污染物排放行为,提升行业环保水平,保障水环境质量。

二、标准内容亮点
标准对发酵类制药工业的废水排放浓度、排放量等指标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化学需氧量(COD)、生化需氧量(BOD5)、氨氮(NH3-N)、总磷(TP)等关键指标的排放限值。同时,对废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监测要求等方面也提出了明确要求。
三、标准应用场景
1.发酵类制药企业:作为企业废水处理与排放的直接依据,指导企业建立、运行和完善污水处理系统,确保废水达标排放。
2.环保监管部门:为日常监管执法提供量化标准,便于对企业废水排放情况进行监督与评估,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3.环境影响评价:在新建、改建、扩建发酵类制药项目时,作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参考,确保项目符合环保要求。
四、总结提升
1.《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实施,有效促进行业环保技术升级与管理优化,减少水污染物排放,对改善水环境质量意义重大。
2.随着环保要求日益严格,标准的持续完善与严格执行,将推动发酵类制药工业向绿色、可持续方向发展。
3.企业应积极响应标准要求,加大环保投入,加强技术创新,实现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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