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5146.1-2008《反应堆外易裂变材料的核临界安全 第1部分:核临界安全行政管理规定》解读指南
一. 标准的基本信息
《反应堆外易裂变材料的核临界安全 第1部分:核临界安全行政管理规定》(GB 15146.1-2008)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8年12月30日联合发布,自2009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归口于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际标准分类号(ICS)为27.120.99。标准由多位核安全领域专家共同起草,涵盖核燃料循环设施、核材料运输等领域的核临界安全行政管理要求。英文标准名为"General principles of nuclear criticality safety for fissile materials outside reactors-Part 1:Administrative requirements for nuclear criticality safety"。

二. 标准内容
1. 核临界安全定义:核临界安全是指在核燃料循环过程中,防止核材料发生未控链式反应的管理措施和技术要求,以确保核设施运行安全。
2. 行政管理要求:标准明确了核临界安全管理的行政职责划分,包括核燃料循环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和退役等全生命周期的管理要求。
3. 核材料管理:对核燃料循环设施中易裂变材料的存储、运输和处理过程提出了具体的技术和管理要求,确保核临界安全。
4. 人员资质与培训:要求从事核临界安全管理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并定期接受专业培训,以提升其应对核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
5. 监测与应急响应:规定了核临界安全监测体系的建立和运行要求,以及在核临界安全事故中的应急响应措施。
三. 标准应用场景
1. 核燃料循环设施:在核燃料循环设施的设计、建造和运行中,该标准为核临界安全提供了行政管理框架,确保设施运行符合核安全要求。
2. 核材料运输:在核材料的运输过程中,该标准对运输容器设计、运输路线规划以及运输过程中的核临界安全监测提出了明确要求。
3. 核退役与退役设施:在核设施退役过程中,该标准为退役设施的核临界安全管理提供了指导,确保退役过程中的核材料处理符合核安全原则。
4. 核安全监管:标准为核安全监管部门提供了核临界安全管理的行政和技术依据,帮助其制定相关政策和监管措施。
四. 总结
1. 核临界安全的核心地位:核临界安全是核燃料循环设施安全运行的重要保障,GB 15146.1-2008从行政管理角度为核临界安全提供了全面的指导。
2. 标准的普适性与实用性:该标准适用于核燃料循环设施、核材料运输以及核退役等多领域,为核临界安全管理提供了统一的技术和管理框架。
3. 安全与发展的平衡:核临界安全管理不仅保障了核设施的安全运行,也为核能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通过严格的安全管理和技术措施,核能行业能够实现安全与发展的双赢。











一个工作日加急检测
7*24小时快速响应
十五年检测经验
检测精准,价格透明
超过百个检测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