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28663-2012《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最新解读
一、标准的基本信息
1. 标准发布时间为 2012 年 10 月 25 日,由国家环境保护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实施日期为 2013 年 1 月 1 日。其主管与归口部门均为环境保护部。英文标准名为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ironmaking industry”。
2. 起草单位涵盖众多专业机构,包括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唐山市环境监测站等,起草人包括李居真、王莉等专家。国际标准分类号为 13.040.40(废气 / 污染 / 控制),国内标准分类号是 X75。
3. 它旨在规范炼铁工业生产过程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行为,推动炼铁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保护生态环境,确保公众健康。
二、标准内容
1. 污染物排放限值
对炼铁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进行严格规定,如烧结、球团设备机头废气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均有明确数值要求。例如,新建企业烧结机机头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为 30mg/m³,二氧化硫为 200mg/m³,氮氧化物为 300mg/m³。
根据不同的炉型和工艺,如高炉、烧结机等,规定了相应的基准含氧量下的排放限值,确保不同工况下的排放监测公平可比。
2. 监测要求
明确了监测点位的设置,要求在废气排放筒上设置满足开展监测需要的永久性监测孔、采样平台和排污口标志,便于监管部门和企业自身进行有效监测。
规定了监测工况的要求,指出应在稳定的正常生产工况下进行监测,同时对监测期间的生产负荷等工况参数进行记录,以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性。
对监测方法和仪器的选择也提出了要求,要求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方法和经过检定合格的仪器设备,确保监测结果的可靠性。
3. 其他规定
针对现有企业和新建企业,分别制定了不同的排放标准要求,现有企业的排放标准相对宽松一些,但也有明确的达标期限,以推动企业逐步进行环保改造升级。
对于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的控制也作出了规定,要求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逸散的废气,如对原料场、烧结机等环节采取封闭、洒水等抑尘措施。
三、标准应用场景
1. 炼铁企业生产过程
炼铁企业在日常生产过程中,必须依据此标准对烧结、球团、高炉等各个生产环节产生的大气污染物进行严格控制,确保各排放源的污染物浓度符合限值要求。例如,烧结车间要优化烧结工艺,降低机头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等污染物的产生量,并通过有效的除尘脱硫设施确保排放达标。
2. 环境监管执法
环保监管部门将此标准作为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定期对炼铁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和监测,对发现的超标排放行为依法进行处罚,督促企业履行环保责任,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从而提高整个炼铁行业的环保水平。
3. 企业环保设施设计与改造
炼铁企业在新建或改造环保设施时,需要参考此标准,选用合适的技术和设备,确保新建或改造后的环保设施能够满足标准要求,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降低对环境的影响。比如,一些企业为了满足氮氧化物排放标准,会采用选择性催化还原(SCR)等先进的脱硝技术对高炉煤气进行处理。
四、总结
1. GB 28663 - 2012《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作为炼铁行业环保领域的重要标准,对规范企业排放行为、提升行业环保水平发挥了关键作用。
2. 它的实施推动了炼铁企业不断加大环保投入,采用先进技术进行污染治理,促进了产业技术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3. 未来,随着环保要求的不断提高,该标准仍将作为炼铁行业环保监管和企业环境管理的核心依据,持续引导炼铁工业向绿色、低碳、循环经济方向发展,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