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28661-2012《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解读
一、标准的基本信息
1. 发布时间:2012 年 10 月 23 日。
2.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3. 实施日期:2013 年 1 月 1 日。
4. 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5. 归口部门: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6. 英文标准名:Emission standard of pollutants for iron mine mining and dressing industry。
7. 起草人:包括华巍等众多专家。
8.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13.030.40 废水。
二、标准内容
1. 规定了铁矿采选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等内容。
2. 新建企业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现有企业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需达到相应标准。例如,现有企业采矿工业废水悬浮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 100mg/L,新建企业为 70mg/L。
3. 对于大气污染物,现有企业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铁精矿干燥的颗粒物排放限值为 80mg/m³,新建企业则为 50mg/m³。
三、标准应用场景
1. 铁矿采选工业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等过程,需以该标准为依据,确保新建项目符合排放要求。
2. 各级环保部门对铁矿采选工业企业进行日常环境监管和执法检查时,将参照此标准,判定企业是否达标排放,对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3. 企业自身用于指导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治理和减排工作,通过技术改造、管理优化等措施,持续改进环境绩效,降低污染物排放。
四、总结
1. 该标准的实施,对规范铁矿采选行业排污行为,控制水、大气污染物排放起到关键作用。
2. 有力推动了行业生产方式的绿色转变,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建设。
3. 保障了周边生态环境质量,维护了公众健康,实现了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可持续发展。